“六法”在绘画作品中的运用
2020-10-21陈裕林
锦绣·上旬刊 2020年4期
陈裕林
谢赫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位绘画评论家。他的《古画品录》也被认为是我国的第一本绘画艺术的理论研究著作。谢赫将绘画分为六品:“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从谢赫对画家的品评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对“六法”的深刻见解。在绘画作品中,以气韵生动为目的,以骨法的用笔为基础,以其他四法作为辅助,互为条件,互为影响,共为一体。
“六法”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绘画理论体系,并一直延续发展至今,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于事物的认知和感受,到刻画对象的形态、构造和色彩,以及构图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概括。“六法”对于画家和绘画作品来说,是最高的、全面的艺术要求,但它不是一个僵死的教条,它的艺术内涵是随着传统时代的推进和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充实的,具有深厚的艺术审美意义。所以,我们在学习“六法”时,要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它的内涵及其作用,这是为了便于我们更充分地去认识和理解古人品评画作的标准及其着眼点,从而能够在欣赏古代传统艺术家绘画的作品时得到启示。
“气韵生动”是“六法”第一法,它得到了广大的美术理论家的认可和推崇。但实际上,它主要指的是画家笔下画面效果的体现和对绘画作品进行审美评判的一种标准,是完全建立在技巧之上的。董其昌在研究“六法”时曾提出:“画家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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