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大学生实习实训等准就业机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20-10-21王一洁王亚茹
青年生活 2020年1期
王一洁 王亚茹
摘要:高职院校大学生参与生产实践的形式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实训和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排除了学校的教学安排,其性质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劳动或工作。在此种情形下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是有效的劳动关系,在身份上应当认定为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训和教学实习,学校是当事人之一,是连接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在校学生在实训和教学实习中出现争议,学校和实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高职院校;实习实训;法律适用
一、引言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19)4号文件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具体指标”明确“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方案》第三部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第(九)条“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规定,“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同时规定对职业院校大学生的培养要做到“三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根据上述规定,职业院校大学生参加实训实习是主要的培养和教学手段之一。那么,职业院校大学生在大學就读期间参加生产实践时的劳动报酬、事故伤害处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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