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机制
2020-10-21余晓梅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3期
余晓梅
摘 要: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是政治协商的基石,系统地、全面地规范、优化基层政协委员产生机制、程序、方法,以及组织方式、监督机制、保障制度等,对于增强协商民主主体意识、扩大政协协商效能,有着重要意义。但基层政协换届时委员遴选工作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政协委员产生机制进行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政协委员;遴选机制;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①,要使这种独特形式和独有优势更具活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就应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协委员协商产生机制,促进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把各党派、各团体、各单位的优秀代表选拔上来,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问题
从基层政协委员的产生和履职情况看,总体上符合组织意图、协商程序,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统战性和包容性,多数委员尽责履职,但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小觑的问题。
(一)人选条件较为宽泛,缺乏具体操作性
《政协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委员人选条件比较笼统,基层政协委员协商提名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规定的人选条件仍然比较宽泛,执行起来缺乏具体操作性,弹性大,导致各党派、各团体、各单位在委员提名时把握不准、把关不严,出现重政治安排轻委员素养、重社会影响轻履职能力的问题。
(二)协商产生程式粗……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