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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中礼与法关系的演进

2020-10-21廖汉中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3期
关键词:儒家法律

摘  要:近代以前,我国古代的法律始终在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里发展和传承,縱观我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过程,其发展的过程就是礼与法的关系从对立不断走向融合的过程,并最终实现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从而形成了古代中华法系最为重要的特征。正是基于这一理由,通过研究我国古代法律中礼与法关系的演进,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我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内在逻辑,同时为当今法律发展提供有益即经验教训。

关键词:礼;法;礼法融合

一、中国古代‘礼与‘法的起源

礼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祭祀活动,古籍《说文》对‘礼作了如下解释:“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1同时在《礼记·祭统》中也说到:“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也就是说祭祀是礼的发端。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礼产生于原始社会向等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其具有明显的血源性与等级性的特点。

在对中国古代‘法的起源进行表述之前,我们应当首先明确其同我们现代语义中的‘法的区别。国法中出现‘法律在我国始于清末,乃是清末修例受日本的影响。纵观史书,我国古代并无相应的文字同现代的‘法律相对。在中国古代的规则体系中,‘礼处于核心地位。礼决定人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同时礼还规定了违反其规则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惩罚在很大程度上便是由‘法和‘律来执行。但是同现在的法律不同,古代的‘法律不能构成完整的行为规范体系,所以要理解当时语境下的‘法律还是要结合对‘礼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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