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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伦理道德的再思考

2017-08-18宋希仁

桂海论丛 2017年3期

摘要:文章从法哲学视角探讨伦理道德和礼义统一的主题。分别就伦理概念、怎样理解道德和礼义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综合伦理、道德和礼义三者所具有法的意义,探索伦理学向法哲学转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思路。文章的分析框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他律自律相统一的思想,基本问题意识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现代转换,同时在方法论上汲取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合理思想。

关键词:伦理;道德;礼义;法哲学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3-0018-07

一、关于伦理的反思

先有倫理还是先有道德?很多人会说先有道德,因为有了道德观念和规范,才能形成良善的伦理关系。其实,问题还有另一面,先有人伦关系才有关系所要求的伦理,个人才会有道德意识。

伦理是什么?应该追问一下伦理观念产生的源头在哪里。《易经·序卦传》有这样的定论:“有天地然后万物生,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而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1]73这当然包含了抑制女性的时代立论,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就其自然史和人类史的意义来说,这一典籍非常准确地揭示了一个基本史实。有了家庭,有父母子女,而后有子子孙孙,承继下来才有祖祖辈辈。这是人类学的定论。先有人,才有人伦。人伦就是指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亲疏、辈分、等次关系。有关系就有相互之间的要求,即“应该如何”的对待之理。人伦本身就有自然之理,自然而然的先后、大小的顺序和秩序,即《易经·序卦传》所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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