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中政务处分制度研究
2020-10-21黄羽霞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期
黄羽霞
摘 要:政务处分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首次出现,并取代了原行政监察机关适用的“政纪处分”,适用于违法的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监察法中建立政务处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完善我国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重要制度,但是政务处分制度在实践适用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层面对政务处分的性质、政务处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怎样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做出深刻的探讨,为政务处分制度的实施提供实践指导。
关键词:政务处分;性质;意义;问题;完善
一、政务处分及其法律性质
(一)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是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针对公务人员的实体违法行为做出的法律责任而非纪律责任。1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不同,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政务处分是违法失职的公职人员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处分是违法失职的公务人员所承担的纪律责任。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之间的关系是共存与互补关系。二者虽然不同,但是政务处分在本质上仍然是国家机关内部的法律处分,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对违法失职的公职人员依据国家监察法的规定而给予的一种惩戒措施。受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行使申诉权,要求作出处分的决定机关复审,对复审不服的还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提请复核。政务处分制度成为监察机关追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责任的行政惩戒措施,是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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