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现状分析与筹划
2020-10-21李沂联
财经界·中旬刊 2020年4期
李沂联
摘 要:根据税法政策中的相关内容,当人们的工资薪金超过一定的金额后,需要按照所得税缴纳的比例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款。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决定,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新领域迈进。本文以高校教职工为例,在新的个税政策下对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存在的问题,研究高校教职工如何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税款的缴纳金额,对此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教职工 工资资金纳税 问题 建议
一、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减轻高校教职工的负税压力,教职工通过对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筹划,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增加了教职工的收入,帮助教职工树立理财的理念。
其二,有利于增强教职工的纳税意识,教职工存在纳税的义务,因此当个人工资超过个税缴纳的金额后,需要按照超出金额的比例缴纳税款。
二、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现状及问题
现阶段,高校教职工的工资薪金发放形式除了以绩效工资形式发放外,以各种资金福利发放的酬金也全部纳为工资薪金所得中,教职工在工资资金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高校教职工对纳税筹划的意识淡薄
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修改前的个人税法相比存在以下不同:其一,计税方法发生了改变,由以往的按月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