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2020-10-21于小雪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高校
于小雪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 汇算清缴 高校
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增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在2019-2021年保留了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税方式,时下2019年居民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高校作为一个人员众多又独特的纳税主体,在新个税法实施及居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研究分析。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指导教职员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以下问题。
(一)综合所得与年终奖分布不均衡、税收筹划主体责任模糊
部分员工的综合所得与年终奖分布不均衡,年度总应税收入不到2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几乎占近一半,从而导致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还有的老师在年终奖发完以后,才发现自己按照学院考核办法计算的考核奖明明比别人多,拿到手里的钱却比别人少的怪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发放部门及教师缺乏税收筹划意识,或不了解筹划方法,没有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雷区所致。
(二)年薪制教师税负较大,未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税优惠政策
分析年薪制老师的扣税明细发现,此类教师没有全年一次性收入计税的收入。究其原因,年薪制教师在签订合同时,相关待遇条款即明确年薪多少,按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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