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记账的差异分析
2020-10-21张楠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8期
张楠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差异
一、引言
2015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根据该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7年10月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同时,为保证新制度自2019年1月1起能够顺利实施,2018年发布了新制度与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新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对特定经济业务,要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其中,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二、新制度下主要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新制度下差异产生的原因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并且新制度明确规定了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的核算基础分别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这就导致了,在新制度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对同一项经济业务产生的收支确认的时点不同,从而导致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记账的差异。以下对几种常见的差异进行简要分析。
(二)事业单位收入活动中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1、预收账款业务导致的收入差异
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业务活动中,向对方预收款项时,在财务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该笔款项并不确认为当期收入;但由于实际收到了款项,在预算会计核算中,就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确认为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会计没有确认收入,而预算会计确认了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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