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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作机制的构建

2020-10-21黄黎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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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后,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为创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作机制提供了契机。目前,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作存在协作领域局限、协作方式滞后和协作制度差异较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湾区一体化发展。内地检察机关和港澳司法部门应深化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作,在积极稳妥办理法律授权领域内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在全面开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区际司法协作发展模式;在尊重三地法制差异性的基础上,建立跨区际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以期推进大湾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机制常态化、高效化和制度化运行。

关键词: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作;粤港澳大湾区

中图分类号:DF 7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20.04.09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对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升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准确领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主动对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际金融枢纽、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等目标、任务。随着大湾区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精准聚焦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切实发挥好内地检察机关核心引擎和辐射引领作用,在全面开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作机制,对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司法协同和规则对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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