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反思与重构
2020-10-21贾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摘 要: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而言,当前固守福利主义观或完全转向惩罚主义,都不符合现实。应该由目前一味强调教育、挽救的“从宽”政策,转向建构融惩罚和教育于一体的宽严相济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应明确惩罚亦是一种教育,不应该将其与教育对立起来。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的惩罚,无论是在刑事古典学派还是刑事新派的理论中,都具有正当性。应该说,惩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应根据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进行分类处理。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惩罚;教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20.04.05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引起了社会公众与法学界人士的热议和反思。据报道,2018年1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不足一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发生。2020年4月18日,安徽郎溪公安局又通过官微通报了一起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的案件。次月23日,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离异女律师被其15岁的女儿用绳子勒死在家中。紧接着,2020年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小学的四名男生(两名12周岁,两名11周岁),在课间休息时,将一名13周岁女生拖到男厕所轮流实行性侵。可以肯定地说,在这短短一年半时间内,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发案远不止上述案例,这不得不让人反思我国一直以来所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在当下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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