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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责任年龄降低论:刑事责任能力两分说

2020-10-21高艳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专题”主持人寄语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卢建平教授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专题”于本期和大家见面了。顾名思义,这个专题旨在关注和回应刑法学界目前热议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降低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近期以来,数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主要理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儿童营养结构改善,儿童生理和心理成熟也加快,辨认和控制能力也相应提高。这一问题自然引发刑法学界的广泛讨论,并似乎形成了“维持现状”(力主不降)和“改变现状”(力主降低) 的两派。据我所知,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已经远远超出刑法甚至法学的界别,俨然成为社会公共话题。未成年人世界这一“隐秘的角落”开始受到各方的瞩目。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基于社会使命感和学术感知力,聚焦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专题。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委托我担任本专题的主持人,我既感“吾道不孤”之荣幸,又感“道阻且长”的压力和责任,期望推动该专题研究走向深入。

本期推出的3篇力作均主张改变现状,但观点各有不同。高艳东博士的立场看似保守,实则激进:表面上,迫于政策压力主张不降刑事责任年龄,但实质上主张引入双层次刑事责任能力,以化解当前困境,即定罪时考虑犯罪能力,量刑时考虑受刑能力。我国《刑法》规定的14或16周岁的责任年龄,实际是关于受刑能力的规定,还应另行规定刑事行为能力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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