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县域光伏扶贫生态补偿标准评估
2020-10-21刘城宇杨洪明赖明勇
农业工程学报 2020年16期
刘城宇,杨洪明,赖明勇
(1.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沙 410114;2.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长沙 410114)
0 引 言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渐提高,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经过不断研究、试验、完善和发展,光伏发电与水利灌溉[1-2]、路灯照明[2-3]、农业种植[4]、能量管理[5]等结合的光伏技术日渐成熟,探索出光伏+互联网[6-7]、农村微能网[8]等特色模式,形成了以绿色能源为支撑的复合产业体系。同时,农业现代化建设也最大限度提升了光伏扶贫的减贫成效[9]。
当前,中国政府正利用荒山荒坡、房屋屋顶或农业大棚,通过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解决贫困地区的用电难题[10],增加贫困户可持续收入[11]。到2020 年,中国将完成200 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装机容量达 15 GW。但由于搭建大棚电站的经济成本,以及安装屋顶电站的质量要求均超过贫困地区的建设能力范围,目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仍以建在荒地上为主。
而地面光伏电站的大规模建造,将对农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供给产生直接影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生态系统为维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而提供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包括净化大气环境、固碳释氧、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营养物质循环、太阳能发电等。其中,电站的运行不仅为贫困家庭提供低污染、低排放的电能,同时通过电池板和支架固定泥沙,起到防风固沙作用,增加生态服务供给,形成外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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