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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日神话中的兄妹通婚

2020-09-29李皓宇

青年文学家 2020年27期
关键词:兄妹比较

摘  要:在古代,中日两国都诞生了数量庞大、情节不一的神话,而在两国的神话中,人们都能发现许多相似、甚至于一模一样的情节。其中,两国神话中都出现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妹神结婚与生产的情节。中国的伏羲与女娲、日本的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便是其中的代表。通过简单地介绍神话中“兄妹通婚”,再以这两对兄妹的神话为主,结合其他神话的情节进行比较分析,寻找这两个神话中的异同点,希望能够帮助学习者以此深入了解中日两国的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

关键词:中日神话;兄妹;通婚;比较

作者简介:李皓宇(1996-),男,汉族,广东惠州人,天津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日本文学。

[中圖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27-0-02

一、什么是“兄妹通婚”

“兄妹通婚”,指的是人类早期血缘婚的一种,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妹所结成的婚姻。在中国神话故事中,“兄妹通婚”在洪水神话中占据主要的地位,其中较为知名的有瑶族的女娲与伏羲,除此之外还有黎族的老先与荷发、侗族的丈良与丈美等;而在日本神话故事中,最早进行交配、生产的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是兄妹,除此之外流传于琉球列岛中波照间岛的创世神话,也是以一对兄妹为主角。

其实,“兄妹通婚”的情节不仅出现在中日两国神话故事中,阅览其他国家的神话故事,也容易发现类似的情节。例如,希腊的神话故事中,主神宙斯的妻子——大地母神德墨忒尔与宙斯是同父异母的姐弟,爱神阿弗洛狄忒的丈夫——赫菲斯托斯也是阿弗洛狄忒的哥哥。“兄妹通婚”作为神话创作的母题,被描写进中日两国的创世神话故事中,对这些情节进行对比学习与研究,有助于深入对比与了解中日两国的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

二、中日创世神话中的兄妹神

1.兄妹神的诞生

关于伏羲与女娲的诞生,清朝梁玉绳《汉书人表考》卷二引《春秋世谱》 有记载“华胥生男子为伏羲,生女子为女娲。”而关于二人的外貌,汉代的石刻画像和砖画中,伏羲与女娲上半身为人形,穿着袍子戴着冠帽,而下半身则为蛇躯。除此之外,《山海经·大荒西经》中记载着,女娲拥有人的面容蛇的身体,并且一日七十二变。王延寿的《鲁灵光殿赋》中提到这对兄妹中的哥哥有鳞身,妹妹有蛇躯,从外貌上判断,伏羲与女娲是以半人半兽的样子而诞生在世上的。

关于日本创世神话中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的诞生,《古事记》中有这样一段描写“其次生成的诸神的名号是:宇比地迩神,其次是妹须比迩神,其次是角代神,其次是妹活代神,其次是意富斗触地神,其次是妹大斗乃辨神,其次是淤母陀琉神,其次是妹阿夜诃志古泥神,其次是伊耶那岐神,其次是妹伊耶那美神。”在每一对偶生神中,后一位神的名字都采取“妹……神”的形式,可推测这些偶生神都是作为兄妹诞生于世间。关于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的外貌尽管没有详细的记载,但在《古事记》与《日本书纪》中这对兄妹都被刻画成有人一般的外貌,这一点与人面蛇身的伏羲与女娲完全不同。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的名字在日语中有相互引诱、相互邀约的男女的意思,可推断这对兄妹是为交媾生产而诞生于世,这一点是伏羲与女娲所没有的。

2.结婚与生产

根据流传于广西融县罗城瑶民的传说记载,伏羲与女娲救助了从天而降被人类捕获的雷公,雷公为了报答二人的释放之恩,便拔下自己一颗牙齿并送给了伏羲与女娲,使兄妹二人在一场几乎灭绝地上所有人类的灾害中获救,兄妹长大成人后,哥哥与妹妹结为夫妻。瑶族其他民间的神话故事中也有类似的记载,传说雷王发怒用大水淹死了地上的人类,伏羲与女娲因躲在葫芦里而逃过一死,之后乌龟、竹子、乌鸦等劝其成婚,兄妹不愿,后来在太白仙人的撮合下,用石磨、隔山梳头等方式作占卜,二人才终于结了婚。在这段记录中可知,兄妹二人最初并没有赞同结婚。

除此之外,唐代的李冗在《独异志》中也有关于这对兄妹故事的记载“议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息合;若不,使烟散。”这段内容中,尽管与前面已提到的石磨、隔山梳头的形式不同,伏羲与女娲二人仍是通过占卜的形式来决定是否结成夫妻。据袁珂所著《中国神话传说》中关于伏羲与女娲通婚后的记录,两人不久后便诞下一颗血色的肉球,伏羲用刺海草将那颗肉球切成细碎状的小块,这些小块被大风所刮飞散落在大地上变成了人。

前面已提到,日本神话中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的名字在日语中是相互引诱、相互邀约的男女的意思,相比较于中国神话中根据占卜结果而决定是否成婚的伏羲与女娲,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似乎就是为了进行男女结合、繁殖生育而降生。《古事记》也清楚详细地描写了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交合时的情景,男神知道女神身体仍缺一处时,主动提出用自己身体的多余处刺进女神身体缺口部分,以此来生产出国土。二神在交合时所发出的赞叹“啊呀,真是一个棒小伙!”“啊呀,真是一个好姑娘!”这一点与中国神话中有羞耻心理的女娲形成鲜明的对比,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在将要结合时发出了的赞叹与心声,正是他们对爱的最为朴素的向往与追求。

三、中日古代的兄妹通婚观比较

原始时期的人们为了更好地 生存往往会聚集成群地生活,而在当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和约束限制人们的繁衍活动,这就极容易在同一血缘亲族内造成了一种不分阶级、辈分的杂交状态。伏羲与女娲的通婚是当时血缘婚的一种——兄妹婚,这是原始社会中同一群体内同辈男女间进行的一种集团婚姻的形式,也是原始时期人类早期的婚姻形态,而瑶族神话故事中兄妹通婚情节的出现印证了瑶族在早期经历过血缘婚的婚姻阶段,是一种原始观念的反映。即便经历过这样不受约束的杂婚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方式的进步,这种早期婚姻形式将会被更进步的婚姻形式所替代。

通过对情节内容的分析,不难看出古代人们在对待“兄妹通婚”的态度上显然并不都是积极的。从前面已提到的广西瑶族神话中所体现出兄妹二人面对乌龟、竹子等劝婚时抗拒的态度,二人对兄妹婚的羞耻心理,以及二人结为夫妻之后诞下的却是一个血色的肉球等等,这些情节描写的出现都说明了当时的人们对这种透露着乱伦禁忌的“兄妹通婚”已经产生排斥感。各版本神话故事中关于伏羲与女娲结为夫妻的背景描写,都不约而同地出现大地上人类几乎被灭绝的情节,正是处于这样的背景之下,兄妹二人只有选择结为夫妻才能够繁衍人类。

中国的云南丽江纳西族所流传的创世史诗《创世纪》中记载,瑞气与妙音交合,二人变成白露与大海,并通过海蛋孵出了第一代人,但在延续到第九代人——崇忍利恩的时候一场空前绝望的洪灾降临,只有崇忍利恩一人从灾害逃出生还,原因竟是利恩兄弟姐妹的乱伦婚配使得晦气冲天而触犯了天神,才招来了洪灾。海南省黎族的神话故事《南瓜的故事》中,老先与荷发二人同房,没过多久荷发怀了孕,雷公知道后视他们扰乱天规,便勃然大怒,欲用雷电将他们劈死。有趣的是,这时有一位地神出来为二人说情,说道海南大地没有人烟,要靠老先与荷发做人种,雷公听后才算饶了两人。这个情节和伏羲与女娲的故事非常相似。这些神话故事的记载,不难看出古代人们对“兄妹通婚”这种血缘婚的反感与厌恶。

而在日本创世神话中,伊邪那岐与伊邪那美并没有依靠占卜等外界因素,而是遵循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成婚,且二神在交合时并没有像伏羲与女王一样产生抗拒,相反的还 发出对对方的认可与赞叹,与女娲伏羲形成鲜明的对比,体现的是人们对爱最为朴素的追求和向往。对于这样情节的出现,中国学者徐晓光认为日本学者喜欢使用“兄妹相奸”、“近亲相奸”这样的词来形容不合道德伦常,但日本的创世神话中并不存在这样的悖论。换言之,日本古代人民在创造和描写这些神话故事的时候,并未意识到“兄妹通婚”是一种禁忌的存在,并且日本文学从口传文学到记载文学过渡时,神话以口承的形式相传,再借助文字文载体记录到《古事记》这一过程,也印证“兄妹通婚”在当时并不是一个禁忌词汇。而在前面提到的神世七代中,偶生神诞生时,都会用“妹”字来介绍女神,而“妹”在日语中除了有兄妹中“妹妹”的意思以外,还可以用来指代“恋人”或“妻子”,从字面上也似乎体现了日本神话对“妹”作为“妻子”这一身份的认可。

日本神话中也有许多将“兄妹通婚”看做 禁忌的例子。其中比较有名的有《古事记》下卷中,允恭天皇的皇子——木梨之轻太子因为与同母的妹妹——轻大郎女相爱通奸,而丧失了继承王位的资格,最后与妹妹被流放死去的悲剧故事。即便有着禁止“兄妹”通婚的现象,古代日本的社会中,天皇家族为了保证家族血统的纯正以及维护家族的统治权,让王族间许多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和表兄姐妹结婚,且也创作了许多文学作品和歌谣突出强调姐弟、兄妹之间的紧密关系。其中,天武天皇的皇女大来皇女和她的弟弟大津皇子的关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万叶集》卷二中记载了姐姐大来皇女悄悄为大津皇子写的两首和歌:

わが背子を 大和に遣ると さ夜深けて 暁 露に わが立ち濡れし

二人行けど 行き過 ぎ難き 秋山を いかにか君が 独り越ゆらむ

翻译成现代汉语为:

为了等弟弟返回大和,我已站在门口等了一天一夜,被朝露淋湿。

我们姐弟二人都难以跨越的秋山,你独自一人又怎能跨越呢。

这两首和歌表达了作为姐姐的大来皇女对弟弟大津皇子前途命运的担忧,以及对自己唯一的弟弟的深深思念之情。这首和歌还值得注意的是,“背子”(せこ)也可以写作“夫”(せこ),在古代的日本多指丈夫,但也可以指兄弟或者关系非常亲密的男性。与前面已提到《古事记》中描写偶 生神中的女神所使用的“妹”字十分相似,可知在日语中,夫妇和兄妹这两者的界限较暧昧。与大来皇女和大津皇子之间一般亲密的兄弟姐妹关系在《古事记》、《日本书纪》和《风土记》等其他书籍中也不少出现,都体现了日本古代的人们对姐弟、兄妹关系十分重视。

神话内容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状况,其创作内容也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尽管“兄妹通婚”在现代无论是从法律制度、还是道德伦理上都被认定是一种禁忌,但其作为中日两国神话相通的情节仍具有大量的学习价值和意义,通过对这类情节的学习与研究,不仅能够加深对中日两国神话的创作和内容的了解,也能够推动学习者更好地认识与学习中日两国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

参考文献:

[1](日)太安万侣著、周作人译.古事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2](日)坂本太郎、家永三郎等校注 《日本书纪》(上)[M].日本:岩波书店.1993年.

[3](日)阪下圭八 《日本神话入门》[M].日本:岩波新书.2003年.

[4]陶立璠、赵桂芳等著 《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汇编 洪水篇》[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科研处.1984年.

[5]钱稻孙译、文洁若著 《万叶集选》[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9年.

[6]袁珂 《中国神话传说》[M].北京: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5年.

[7]徐晓光 《日本与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兄妹婚”神话的比较——兼论中国古代“同姓不婚”原则》[J].外国问题研究.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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