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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女性再婚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社会性别理论的个案分析

2020-09-29成方田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丧偶男女意愿

曹 迪,成方田

(沈阳化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142)

一、引言

尽管现代思想观念愈发开放,社会对于再婚问题的观点也不再陈旧,这显然已经成为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但是由于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关注点和看法不一,加之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丧偶女性的再婚问题更受关注。丧偶再婚问题既是个人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丧偶女性再婚问题关系的是个体生活甚至家庭结构的改变,且还要面对大众给予她们的评价,实际上很多时候丧偶女性选择孤独终老的原因并不全由自愿,而是因为女性在再婚问题上会受到来自多方的各种压力,这说明女性在再婚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困境。

本文研究的服务对象是沈阳市Y社区的两位丧偶女性,其中之一支持丧偶后再婚,而另一位始终不愿意再婚。笔者通过对这两位丧偶女性进行深度访谈,了解其接受或不接受再婚的原因,分析两人之间的不同之处,并整理出可能会影响丧偶女性再婚意愿的因素。

二、研究方法与理论基础

1.个案访谈法

个案访谈法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案主进行一对一的面谈,在访谈过程中通过提问的方式,发现问题、记录问题的一种方法。本文的访谈对象是沈阳市Y社区的两位丧偶女性,笔者在对其进行访谈时,主要从家庭结构、丧偶时间、生活质量、身体状况、再婚意愿与态度等几个方面入手,通过访谈的记录内容,可以了解两位丧偶女性的基本情况,并分析出丧偶后女性的生活状况和心境变化,以及两位访谈对象对于再婚的看法和态度。在访谈过程中,笔者充当的角色主要是倾听者,根据服务对象回答问题时的反应和情绪变化,来获取更多的信息。

表1 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2.社会性别理论

社会性别理论源起于女权主义,其思想萌芽产生于18世纪后期的启蒙运动,是由美国学者Gagle Ruble提出的,他对生理性别提出了批判,并强调男女平等[1],反对对女性的任何歧视,后来一次次的妇女运动都为社会性别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与可能。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由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和社会性别的性别盲点造成的,它承认男女两性之间存在差异,但也发现了男女两性之间平等的地位[2]。

关于社会性别,齐美尔认为性别的差异不是生理遗传决定的,而是社会文化和历史的产物,其本质是男性统治权力的绝对化和固定化,即男性统治一切[3],这一观点与中国传统的男女之别不谋而合,中国社会中对男性地位的高看,导致了男性在统治上的绝对优势。同时,齐美尔还提出,在某种意义上,女人更多的依恋男人,而男性则一般。大部分人认为女性需要依附于男性而生活,但实际上这种“依附”只是因为生理上男性的相对强壮而已,并不是因为女性本质上就比男性弱,但人们却将这种天生的优势当作性别歧视的理由。

男女两性之间本就是平等的,是否选择再婚是女性应有的权利,不应该由社会思想决定,也不应该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但实际上,丧偶女性的再婚意愿却受到很多方面的潜在影响,由此,笔者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对比两位丧偶女性的实际情况,并分析丧偶女性在再婚行为上可能面临的困境,并进一步总结女性再婚的影响因素。

三、影响丧偶女性再婚的个案分析

1.丧偶时年龄

服务对象A:A的丈夫于2003年过世,当时A阿姨44岁,有一女儿18岁,在幼儿园实习。

服务对象B:B的丈夫于2013年去世,B阿姨60岁,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子女都已成家立业。

丧偶的年龄对其再婚意愿的产生有甚大的影响,相对来说,年轻的丧偶女性比年长的女性更容易产生再婚意愿,也更容易接受别人的介绍和安排。一方面,面对社会大众对于女性的高要求,丧偶女性不得不为自己的贞洁和声誉考虑,相对来说年轻的丧偶女性再婚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她们的生命中还存在着很多可能性,即使再婚也会得到支持;但同时,社会对较年长的丧偶女性并不赞同其再婚行为,由于她们的子女都已成年,可以负担母亲的生活支出,并保证她的生活质量,不存在必须再婚的显著必要性。

因此,年龄是丧偶女性选择再婚时最可能考虑到的因素,也是她们最在意的因素。本文的访谈对象A在丧偶时仅44岁,还有大把的时光,是否再婚对她来说可能会是改变未来生活的决定;但相对来说,访谈对象B则不同,她丧偶时已步入老年,儿女都已成家,且具备赡养母亲的能力,其小女儿有能力保证A的生活质量,是否再婚并不能直接影响到B未来的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年龄也会对丧偶女性的再婚意愿产生影响。

另外,子女的年龄和行为能力也是丧偶女性会考虑到的因素,例如访谈对象A,丧偶时她的女儿刚成年,不管是物质支撑还是精神发育,都是关键时期,而A的独立生活能力并不充足,使其不能满足女儿的正常生活需要,这一点可能也是A决定再婚的原因之一。

2.生活质量

服务对象A:访谈中,A提到自己丧偶后的感受,并不能明确说出哪里有变化,每天的日子还是一样过,但是没有了丈夫,生活过的很艰难。

“那时候就是天天上班,带着孩子,那时候孩子上的幼师学校,跟老妈妈一起生活,我也不会做饭,没有了爱人,自己过得也挺孤独的,虽然只有几个月,但是也是人生不小的考验,我记得有一回发水了,一晚上泡的全是水啊,自己含着眼泪拿拖把拖啊,地板都泡了,但是能怎么办呢,只能硬着头皮过啊。”

服务对象B:访谈中,为了避免B过度伤心,笔者对B的女儿进行了访谈,从访谈中笔者了解到丧偶之后,B存在情绪上的失控,无法接受逝者的离去,小女儿不放心就把母亲接到家中照顾,保证其生活质量。

“出事(父亲离世)之后,我妈状态一直不好,每天都不出那个屋子,就自己待在那个屋子里,每天以泪洗面的,把眼睛都哭坏了,现在一流泪眼睛就疼得厉害。看她这样我太不放心了,就把她接到家里来照顾她,我都不敢提起我爸,怕她又要伤心了。”

生活质量不仅表现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优劣上,还体现在与人的交往和关系方面,不仅包括物质方面的满足,还包括了精神方面的填充[4]。另外研究表明,相比男性来说,单亲女性的生活质量处于较低水平,极容易形成贫困化,且单亲生活压力过大,生理和心理承受着双重压力[5]。造成单亲或丧偶女性生活质量退步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其一是经济负担落在丧偶女性一人身上,家庭的各种重担也只能女性一人承担,经济来源单一会导致丧偶女性无法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另一方面,与普通人不同,失去配偶的女性缺少来自配偶的支持和慰藉,会导致丧偶女性的抑郁程度更高[6]。正是因为生活质量的下降,女性对完整家庭的归属感和依赖程度会上升,更容易产生再婚意愿。

3.子女情况

服务对象A:A有一女儿,丈夫去世时,女儿刚成年,在幼儿园实习,A生活能力不足,不能保证女儿的生活,只能带着女儿回娘家住,A选择再婚,很大程度是因为女儿。

“我的生活做饭方面也不能独立,孩子也小,还是个女孩,当时我女儿也非常支持我,有时候我觉得条件什么的不太好,我女儿说这人好比什么都强,你要是错过这机会,再想找这样人不好找,所以我听我女儿的。”

服务对象B:B的丈夫去世时,四个子女都已成家,组建了各自的家庭,丧偶之后,一直是小女儿一家照顾B,经济条件良好,可以保证B的生活质量,为阿姨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经历了丧偶这一负面事件后,子女成为丧偶老人的主要社会支持来源,而子女的支持和理解也是她强有力的精神后盾[7]。B的女儿表示,对于再婚的问题,她尊重母亲的想法和态度。

“只要我妈开心快乐就好,她喜欢什么我就满足她什么,只要在我能力范围之内,我一定满足她,现在皮草买了,蚕丝被买了,智能坐便器买了,下一步给她换个智能手机,孝顺父母这都是应该做的。”

子女的情况包括子女的年龄、生活状态以及态度等方面,除去丈夫的情感支持,丧偶女性最在意的一定是子女。经过丧偶这一负面事件后,家庭的重担都落在女性肩上,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生活质量等问题,都需要女性自己解决,就算女性自己存在再婚意愿,她们也会首先考虑子女的态度,更会有很多顾虑,如害怕子女到新家庭中被歧视被排挤,不能正常的融入到新家庭中,影响子女的发育发展[8],这些顾虑都会影响丧偶女性再婚意愿的产生。

丧偶女性失去了来自配偶的支持,会极度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会产生焦躁等不良情绪[9],因此她们会把大部分的支撑需要倾注于家人和朋友身上,总会顾忌身边人的看法,不能尊崇自己的决定,故该非正式支持也是影响女性再婚意愿的主要因素。访谈中A表示当时决定再婚时自己并没有太大把握,但是有女儿和婆婆的支持,还有领导从中说媒,A才决定再婚,在第二段成就婚姻中,女儿的劝说说服了母亲,也给予母亲强大力量,使A决定再婚;而B的儿女也很支持母亲,虽然最初子女和朋友都认为B应该再找一个人照顾她,但是B却一直坚持独身一人,而其表明自己的态度后,儿女也选择支持母亲,希望母亲可以快乐就好,尊重她自己的意愿。综上可知,来自朋友亲人的社会支持是最容易影响丧偶女性再婚意愿的因素,丧偶女性最信任也最亲近的可能就是子女,他们会渐渐依附于子女,所以子女的想法是她们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但是作为子女,也应该听一听母亲的意愿,不能一味地将自己的想法强加给母亲,如果她们有自己的选择,子女应该尊重她们的想法。

4.个人意愿

服务对象A:笔者就丧偶女性再婚问题向A进行了访问,A表示自己并不在乎别人的眼光和看法,愿意破除传统封建的思想观念。在与A的访谈中,她反复强调自己不存在封建的思想,人走了之后要给故人守寡,由此可以看出A并没有受到传统迷信思想的影响,坚定的坚持自己的想法。由此,丧偶女性自身的思想可能是影响再婚意愿的关键因素。

“(丧偶)过了一百多天儿吧,我领导给我介绍现在这位,我和他就在一起了,我思想也比较超前吧,也可能是性格决定的,没有那么多顾虑,就觉得合适觉得挺放心,就在一起了。咱也是破除了那些迷信,也没寻思守那个多少年,没有那个思想,就是根据人们说的那个点,你要抓着个好的,你就是幸福的。”

服务对象B:在访谈进行到“是否考虑过再婚”的问题时,B的女儿强烈表示,B对这件事情是非常排斥的,再婚在她心里意味着对丈夫的背叛,加之B与老伴感情至深,从来没有考虑过再婚的问题,甚至家人和朋友也不能提及。

(社工:有没有考虑过给阿姨找个人照顾她呢?)“别!别!千万别提找老伴儿的事!她得急眼!在她心里这辈子就我爸一个老伴儿!有人跟她开玩笑,她都跟人急眼了,她心里就我爸一人。”

经过对两位丧偶女性的各方面对比,笔者发现,与再婚意愿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女性自身的看法和决心。在研究中,两位女性的思想观念和人生态度都有很大的不同,A性格活泼,心态积极乐观,喜欢接受新事物,对待丧偶女性再婚持积极正面的态度,A认为独自一人太孤单了,有必要找一个可以共度余生的伴侣,但A并不赞同搭伙过日子,认为再婚必须找志同道合,并且愿意真心相待的人。

另外,丧偶女性不愿意再婚的原因还包括夫妻深刻的感情和丈夫独一无二的地位,例如访谈对象B,由于夫妻两人感情太深,B陪伴丈夫走过了大西北,经历了各种艰辛,丈夫在她心里是谁都无法代替的,在老伴去世之后,B至今没有考虑过再婚问题。笔者理解B的想法,与其找一个人凑合过日子,还不如守着宝贵的记忆,独自走完一生,可能也正是因为一起受过太多的苦,B一直无法正视和接受老伴儿去世的现实,极力排斥丧偶后再婚的行为,而其子女也明白父亲在母亲心中的位置,所以表示不会强迫母亲,会尊重母亲的选择。由此可见,对于丧偶女性的再婚意愿,其自身的观念和想法起到关键甚至决定作用,毕竟再婚事件中丧偶女性才是“当事人”,也是直接受益人,她们拥有为自己做决定的权利,因此,丧偶女性自身的意愿才是最应该考虑的因素。

四、社会性别视角下丧偶女性再婚意愿的思考

个体在出生时就具备了性别的自然属性,在生理上男女两性便存在差异,但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男女两性的不同是在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中产生的,社会性别主张将男女两性的真实差异置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看待,男女两性面对丧偶后再婚行为的影响因素也是不同的[10]。因此,男女两性对于再婚的原因和推动因素存在很大差异。对于丧偶男性来说,引发再婚意愿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独居、自理能力不足和生理需求,以及对婚后财产的顾虑,而丧偶女性选择再婚可能是因为情感的缺失和经济水平的下降。

首先,相比男性而言,丧偶女性再婚更有可能面临各种阻碍。丧偶女性再婚不仅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对其的性别歧视,因此,社会对男女两性的看法会影响丧偶女性关于再婚的决定。访谈对象A阿姨就曾提到过封建思想的影响,在出现再婚意愿时首先跟原来的婆家商量,怕因为自己的婚姻破坏了婆家的声誉,这一定程度上就体现出女性会在意别人的看法;同时访谈对象B阿姨则认为再婚就是对已逝丈夫的背叛,是不守贞洁的表现,以致丧偶六年多,她从未有过再婚的念头,甚至别人对其提出再婚建议时,她都觉得是对逝者的不敬,这一系列行为就可以体现出B阿姨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

其次,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区别还体现在家庭角色上,不同家庭角色的缺失也会造成男女两性再婚的影响因素存在不同。中国传统的家庭主张“男主外女主内”,男性是挣钱养家的角色,掌握大量的金钱来源和财产信息,因此,男性丧偶后失去的是妻子的日常照料,而会影响丧偶男性再婚的因素往往也是生活照顾的缺乏;而在家庭中女性担任的是家庭主妇的角色,女性在丧偶后失去情感慰藉家庭经济支撑,因此相比男性,丧偶女性更加需要经济支持和来源,以保证家庭的正常生活,故此,影响女性再婚的因素可能是物质生活的需求。

另外,关于财产方面男女两性也有很大的不同。经历丧偶之后,男性在物质经济方面会更加自由,但同时经济财产也是丧偶男性很大的顾虑,男性更容易产生对于婚后财产共享的恐惧;而丧偶女性对于经济财产的顾虑并没有那么强烈,更多的是依附于男性生活,像齐美尔提到的女性会更加依恋男性,在失去丈夫后,丧偶女性会经历一段低潮期,在这段时间里,女性会更容易产生再婚意愿,而经济并不是女性会过分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男女两性在本质上存在不同,但更重要的差异是社会对其的不同对待和看法,而这些不同必然会使男女两性在选择再婚时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如受到社会传统的阻碍程度、家庭角色的不同缺失以及对于经济财产的不同考虑等,都会影响丧偶男性和女性对再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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