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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同时期桑林乐舞内涵的转变

2020-09-23毛淑湘

黄河之声 2020年12期
关键词:祭祀表演

毛淑湘

摘要:处于远古时期的桑林乐舞,被多数学者认为是古人在神灵信仰阶段生殖崇拜和求雨祷告的美好心理表现形式。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古籍相关记载的研究与分析发现,生殖崇拜只是桑林乐舞活动前期的主要功能,桑林乐舞后来演变为了一种供人欣赏的艺术表演形式。

关键词:生殖崇拜;桑林乐舞;祭祀;表演

一、作为生殖崇拜的桑林乐舞

在史前时期,古人曾经历过图腾信仰阶段,当时人们将动植物作为本民族的神祗,如今的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封建迷信的思想,笼统地被认为是一种“自然崇拜”。当时人们对自然现象无法做出科学的阐释,感觉万物皆神秘莫测,从而产生了对自然的恐惧,万事万物在冥冥之中好像被一种物所主宰着,于是神的观念由此产生。神在当时人们的心中是至高无上的,主宰着世间万事万物的,并且神决定了人类的命运,因此人们想尽各种方式靠近神、取悦神以求得神的庇佑,为了避免自己遭遇不幸,于是祭祀出现了,从这一点看,古人们对于神的崇拜是带有明显的功利属性的。

牛龙菲认为中国古乐可分为四大时期,即:周秦之前的巫乐期、魏晋之前的礼乐期、宋代之前的宴乐期以及近代之前的俗乐期,这是一种以文化人类学的理论思路对中国古代音乐的历史分期。“所依据的并不是简单的时间绵延序列,也不是一般的社会形态变化,而是中国音乐文明内涵的实质发展。”在人们对自然界一无所知的基础上,对自然的崇拜在古代是一种拥有特殊技能的人,是人、神、鬼沟通的媒介,后来发展成为君王的先驱。《诗诵》层云:“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敬神乐人者也。”巫即对自然的崇拜,是历史上是最早的舞者。而舞蹈一直被认为是各种艺术之母,以“歌舞敬神”的自然崇拜主要是幻想超自然的力量以保护氏族成员,维护其生存与团结,因此受到广泛的尊敬与拥护。在宗教学中,自然崇拜时期被认为是以封建迷信思想为代表的神职历史,在许多出土文物上的装饰图案上也可证明这一点。商代的祭祀即为体现人与神祗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商代的祭祀活动极其繁复,几乎每天都有祭祀活动,祭祀对象不同,方法也不甚相同。但不论是何种祭祀的类型,都离不开乐与舞。据《周礼》记载:“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考古学虽能然为音乐的起源在乐器方面做出简单的解释,但无法还原历史的真实性,作为原始音乐形式的乐舞的出现一部分功能是供祭祀使用是无疑的,但是否当时乐舞的功能仅限于祭祀呢?

其实关于原始舞蹈的传说在《吕氏春秋》中已有记载:“昔阴康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阔而滞着,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而宣导之。”又“禹立,勤劳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决壅塞,凿龙门,降通渗水以导河。疏三江五湖,注之东海,以利黔首。”从上述记载可知,原始居民在生活劳动中为了生存、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常常与洪水作斗争,当水道不通、居民无法安居乐业时,只能作舞而宣导,所以,原始舞蹈是具有原始的实用性的,这同时说明了原始艺术的起源也有可能是源于原始人民的生产。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的表现形式,从人类文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自然的崇拜在古代文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绝不是人们心理情感表达的唯一方式。

二、逐渐作为表演形式的桑林乐舞

《大荒西经》云:“西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名日夏后开(开即启),开上三宾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开焉得歌《九招》。”郭璞注《大荒西经》时引《归藏·启筮》云:“不可窃《辩》与《九歌》以国于天下。”《九歌》、《九辩》即为乐舞的名称,启实际上是盗取了天乐而为了淫纵嬉戏。这些记载实际上是说明了在古代也有违反神灵崇拜常规的例子,启敢于冲破迷信,将一向被视为主要用来歌颂神祗、天地、祖先的严密的音乐盗来以用于自娱自乐,这同时也说明古代的乐舞不仅仅是有祭祀的作用,而且还是一种在现实中实实在在存在的表演形式以供人们娱乐。闻一多曾经借助原始思维的成果与方式,对《九歌》的丰富蕴含予以艺术解读,富有创造性地断言“九歌”就是巫觋表演于民间祭神仪式上的“雏型的歌舞剧。”其实,早在夏朝,乐舞就已经往娱乐性、表演性的方向发展了,这是古代奴隶社会乐舞发展的重要进步,不仅有只供奴隶主欣赏的乐舞作品,还有表演乐舞的艺人,这在夏、商统治者对于乐舞享乐的传说中可以得到验证。当时的统治者不仅将本用于歌颂祖先和氏族英雄的原始乐舞变为供自己欣赏的节目来享用,同时还要求乐舞的表演者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进行创作。如据《吕氏春秋》记载:“夏桀、殷纣作为奢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矩为美,以众为观;假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

当前关于桑林乐舞内容的主要争论在于《左传·襄公十年》中的记载:“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苟罃辞。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于是观礼。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而退入于房。去旌,卒享而还。”为何桑林乐舞的表演内容会使得晋侯惧而退呢?学者们在论述桑林乐舞的时候通常认为晋侯的惧而退是因为桑林乐舞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实则不然,仅从文本上分析,宋公本来是与晋侯共享桑林乐舞的,乐舞开始的时候,晋侯看到了旌夏才退入于房的;另外,由此段记载,既然宋公请以《桑林》于晋侯,那么晋侯在之前怎么会可能从来没有见到过桑林乐舞这一种艺术表演呢?所以晋侯退入于房的根本原因是看到了旌夏的恐惧,而不是桑林乐舞的恐惧内容所导致的。并且这足以说明桑林乐舞在当时已经成为了一种宴请贵宾时所表演的节目。

据《管子·轻重》记载:“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衢。”根据这一材料,我们可知,当时宫中“女乐”者多达三万人,早晨,她们歌舞奏乐的声音会传遍大街小巷。所以,乐舞艺人的出现,使得乐舞艺术在当时得到了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乐舞艺人往往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一言一行皆受到限制,在奴隶主活着的时候要为他们表演乐舞,在他们死后甚至还要殉葬,比如考古学者在河南安阳发现的一个商代奴隶主的墓室中就有24为陪葬的年轻女陛,且他们的身旁有乐器或者其他的舞蹈器具。所以,结合桑林乐舞原先是表达人们生殖崇拜或求雨的意图,笔者认为桑林乐舞艺术是从原始的生殖崇拜慢慢演化为供上层社会欣赏的一种精英式的艺术表演形式。

三、桑林乐舞的文化内涵

桑林乐舞虽然后来演变为一种表演艺术,但其从始至终都是建立在中国古代桑文化的背景之上的。桑林自古就被认为是求雨和男女相会之地,故一直被世人看作是生殖崇拜的场所。如《淮南子·修务训》记载:“汤旱,以身祷于桑林。”《墨子·明鬼》记载:“宋之桑林……此会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桑林既然是求雨之处,所以桑树在古代被认为是一种神树。在原始的自然崇拜背景下,人们对大自然一无所知,其愚昧表现在各种神灵崇拜上。桑林乐舞所表现出的文化意蕴,是具有不可忽视的美学价值和社会学的价值的,当初所处的商代因为对神灵的崇拜使得當时的桑林乐舞成为人们的一种心灵寄托。商朝的这种以乐舞寄托情感的方式其实并不少见。但随着封建制礼制的发展,作为男女相会之地的桑林慢慢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含义,并且在伦理纲常的制度下受到谴责,被认为是“淫乱”的地方,如《礼记·乐记》中有载:“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甚至在儒家思想广泛传播的汉代时期,男女在桑林相会之事被认为是离经叛道的不雅行径。桑林从象征生殖、求雨的神圣之处变化为世间礼俗所唾弃的场所,这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是分不开的,同时也表现出古人从认为神决定一切到自身可以参与到世间事的决策的主动转变。桑林乐舞遂由一种对自然的崇拜转变为一种具有娱乐性的表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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