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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九歌》祭祀与戏曲之关系

2016-06-30邓静

北方文学·中旬 2016年5期
关键词:祭祀戏曲

邓静

摘 要:历代多数学者认为戏曲发源于上古祭祀。楚辞之《九歌》作为楚地民间祭祀所用乐歌,所描述的祭祀仪式,是研究祭祀与戏曲之关系的极为重要的材料。本文从《九歌》性质界定、《九歌》所包含的戏曲客观因素以及《九歌》所展现的戏曲美学特质,认为祭祀实为戏曲之萌芽。

关键词:《九歌》;祭祀;戏曲;萌芽

自王国维、闻一多之后,明示了《九歌》与戏曲之关系,祭祀与戏曲之联系确立不移。其后,学者亦多研究《九歌》之戏曲因素,本文亦立足此,简要分析作为楚地祭祀的《九歌》与戏曲之关系。

一、《九歌》与祭祀关系概说

《九歌》之名由来已久,《周礼》、《左传·文公七年》、《离骚》、《天问》、《山海经·大荒西经》多提及“九歌”之语。按其诸说之语,原始的《九歌》是为赞德乐,并且配有音乐,大致属于教诲乐系列。闻一多考证“九歌”或为夏时祭祀天地之用。可见“九歌”之名由来已久,非屈原首创,且与祀神相关。但楚地祀歌《九歌》则沿袭夏“九歌”之名,取其载歌载舞之形式,和原始的情欲冲动内涵,并将其系统化,成为了《九歌》演变之另一支脉。其祭词并经屈原进一步加工,也就成了今天所见之《九歌》,其本质当然也还是祀神组曲。这是从“九歌”之名来考察其祭祀性。

楚国巫风源远流长。封闭的地域环境,较为落后的生产力,使楚地极大保持了原始的生活状态和信仰意识。楚地“信巫鬼,重淫祀”,国君亦好巫,上风下达,楚地之巫风兴盛深有社会基础。王逸言“屈原……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朱熹对此有所修正与补充,明确“九歌”与阴阳人鬼相关。经闻一多进一步考证,基本可以确定民俗之《九歌》即祭祀“东皇太一”的“国家级”祭祀乐舞。现代学者虽看法不一,大多认为是屈原以其楚民间祀神歌《九歌》为基础创作而成。

就其文本分析也可见二者之关系。《九歌》共十一章,首曲《东皇太一》为迎神曲和祭祀的主神,《礼魂》为祭祀结束后的送神曲,除《国殇》性质有所不同外,其他八章皆为娱神曲,以盛装巫觋互扮祭祀神,通过歌舞形式或以男觋迎女神,或以女巫迎男神,演绎诸小神各自扮演自己的或悲壮或凄艳的人神恋爱以娱“东皇太一”,自身可构成一个完整囊括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系统。即天神:东皇太一、云中君、大司命、 少司命、 东君、地祇:湘君、湘夫人、河伯、山鬼人鬼:国殇。虽有诸中疑问,《九歌》之祭祀性论点仍然占据主流地位,这为研究戏曲之起源与祭祀之关系提供一个研究视角。

二、《九歌》戏曲客观因素

王氏曰:“然后代之戏剧,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明确认为构成戏曲有四元素:歌、动作(舞)、演、故事,四者缺一不可。其他学者定义虽不一,要之表演、故事、代言三者必不可缺,辅以其他次要因素构成。但戏曲在形成阶段,诸要素虽不能备具,我们仍能从《九歌》中找到诸多戏剧因素。

灵的出现。代言体的出现则对戏曲形成来说尤为重要。顾颉刚教授序《清代燕都梨园史料》言:“夫戏剧之兴,源于巫觋。“因为巫觋在祭祀过程中使用歌舞作为敬神娱神方式,其专业化、虚拟化的身份特征,程式化的表现方式,动作及神态,对戏曲的起源与发展至关重要。祭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扮演性、虚拟性、音乐性、舞蹈性、动态性及娱乐性都与戏曲之特征精神不谋而合。

楚人称巫为灵。王逸注楚辞“灵”字都作“巫”。朱熹进一步说明,巫一身而兼二任,以巫代神,初步具有代言体的意思。诸如《 大司命》中均为巫师以第一人称的口吻直接代入神的角色,表演上体现着明显的戏剧因素。《九歌》中诸神有男女之分,则表明巫的装扮,是有专职的扮演者,根据场合的不同,有选择性地扮演特定的对象,并且在衣服、形貌、动作上模拟神,灵也就将其当做神在现实的依托,从而巫提供了观赏性与虚拟性。巫觋暂时被赋予了神的虚拟性身份,而迎神者才是作为连接神与人世的连接者,神——巫——人的三者关系也就形成了。

歌舞表现。刘师培《原戏》认为“是则戏曲者,导源于古代乐舞者也。”王国维也言:“巫之事神,必用歌舞。”人在歌舞时往往容易经历情感的波动和精神的亢奋,通过声音的共鸣与身体的摆动分享共同的情感,暂时摆脱自我,获得集体认同。情感的亢奋程度越高,容易与神沟通。当然歌舞本身的观赏性,可作为娱神的一种方式。

歌舞在《九歌》中也有许多表现方式,如独唱、对唱、合唱,同时伴随着多种乐器,如钟、鼓、琴、瑟、箎等,舞蹈则有独舞与群舞。此类例子不一而足,《九歌》中的歌舞因素相当突出。其他如装扮、动作、场面陈设等戏剧因素,可见《九歌》巫觋的歌舞场面是相当成熟。

故事也是判断能否成为戏曲的标准之一。在《九歌》中,天神篇和人鬼篇的情节性相对较弱,重在单方面的情绪表述。地祇篇中的《湘君》《湘夫人》具有明显的情节故事。但《湘夫人》只能算得上准故事形态,它的抒情性超过了故事性,但却不能否认其故事性的存在。

闻一多先生的《<九歌>古歌舞剧悬解》将《九歌》改变成具有完整情节的歌舞剧,对后人研究《九歌》的故事性有所启发。但《九歌》的部分篇章能构成一定情节,但篇章之间的联系性并不十分紧密,未能构成完整情节。且巫觋们所表现的“男女相恋”的情节,目的还是为了降神,而不是可以追求情节性。其次《九歌》作为骚体诗,也侧重抒情性,诗歌叙事与后世的剧本叙事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九歌》还只能算处在准故事形态。

三、《九歌》之戏曲美学

《九歌》与戏曲之关系,不仅仅在于其所表现出来的戏曲客观成分,更在深层次上展现了属于戏曲的审美特质。

宗教祭祀中的神本来就是初人想象的存在,其虚拟性自不待而言。巫觋通过程式化的舞蹈动作和语言模拟神灵的动作和形态,让神降临在巫觋身上,以此传达神灵的旨意。《九歌》中所表现出来的时空的自由转换,演员在虚拟情景中通过虚拟表演所展现出来的动作与情感,都是楚民基于对现实、自身对神的理解和合理想象。在后世的戏曲中,虚构性特征有意将演员和戏剧本身,观众和演员隔离开来,诉诸于观众的理性,进而形成“寓教于乐”的戏剧观念。

《九歌》的抒情性来自三方面,一是以“人神恋爱”的祭祀模式所决定的情感性,这种情感往往带有一定的悲情性,也最容易引起共鸣。后世戏曲也多以青年男女的恋爱为题材。二在于其歌舞乐形式对情感的表现。基于情感表达的渐进性,后世戏曲中分宾白与唱词之两分,白以叙事,诗意化的唱词以达情,同时伴随舞蹈动作和场面形态,也显示其抒情性特征。三在于对祭祀环境的刻意营造。如“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注重环境氛围与人物情感的两相配合,在后世戏曲中也有所体现。

“文以载道”是中国古代文论诗论的核心,戏曲也不例外。“戏以载道”“戏以传教”并没有根本的区别,都是利用戏曲的社会功用。据闻一多先生考,《九歌》是祭祀“东皇太一”的国家级祭祀乐舞,而“东皇太一”是伏羲,是楚人征服了苗族,并接受其宗教,把太一当做自家天神来祭祀,它对笼络苗族,民族团结是有促进作用的。另祭祀是为娱神,娱神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祈福以保佑自身,同样也具有功利性。

正如陈抱成所言:“中国的宗教演剧活动,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目的,这就是娱乐性。”《九歌》所表现出盛大的场景,华丽的服饰,繁复的音乐,巫觋的表演,以及悲情的传达,都增强了祭祀的观赏性,与其说是娱神,不说是娱人。群众在参与祭祀中,获得宗教信仰的认同感的同时,不经意充当了观众的角色,真正成为这一饕餮盛宴的享受者。地祇篇相对于天神篇中的明显情节化,意味着宗教祭祀在面向人间的时候,逐渐加入了世俗性,因而地祇篇的可观赏性也更为强烈。后世的戏曲在脱却宗教神性的外衣后,必然会增强的故事性来吸引观众,因而它的娱乐性也会逐渐增强。

总之,本文分别从《九歌》之性质定义,从《九歌》所包含的戏曲因素,所体现的戏曲美学三大方面,论述了作为祭祀歌的《九歌》作为祭祀与戏曲之间的关系,即宗教祭祀为戏曲起源之一。当然,相对于以后的成熟戏曲,《九歌》还只能算上萌芽阶段,但为后来的戏曲发展或有所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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