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浙江民营制造业用工行为的影响
2020-09-02杨雅斐周晗嫣邵使浩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6期
关键词:就业
杨雅斐 周晗嫣 邵使浩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规范劳资关系的同时,也使得制造业民营企业的劳动成本具有黏性。本文以浙江省制造业为例,梳理现有研究中《劳动合同法》对宏观就业和中观制造业民营企业用工的文献与理论机制。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就业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法制化进程,对劳动保护并规范劳动关系,缓解劳资矛盾等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了较大的修改。自201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方争论不休。方平潮(2017)提出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来说,会降低企业用工灵活度,提高企业解雇成本,对职工保护程度提高。由于制造业企业劳动密集型程度普遍高于其他企业,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与实施,制造业首当其冲。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全部工业制造业增加值不断增加。作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浙江省作为制造业大省,民营制造业对浙江省经济的贡献率最高。根据数据,2014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中,浙江省民营企业的比重约为27.6%,数量为138家,其中纯属制造业的企业约为78家。当前国际国内背景下,制造业承担着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的重要作用。
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萎缩、国内市场竞争压力增大,浙江民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的低成本优势及片状生产的规模优势正在不断丧失。不少企业为维持生存,仍然采取低成本的经营策略,对合法劳动、合法用工这一问题有所忽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