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券交易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2020-09-02张庭玮
中国民商 2020年8期
关键词:制度
张庭玮
摘 要:证券的本质决定了证券价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以及较强的波动性。新证券法完善了证券交易制度,关于投资者保护制度,则把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区分开来,提出了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明确规定表决权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现金股利、先行赔付、证券集体诉讼和证券代表人诉讼,加强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对证券纠纷调解以及支持诉讼的功能。
关键词:证券交易;投资者保护
一、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
(一)短线交易
规制内部人员短线交易的目的在于事前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证券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将短线交易从内幕交易中予以排除,从而避免了证明内部人员是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困难。
(二)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知道证券交易内幕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平衡性,同时也会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也就是所谓的“老鼠仓”,指的是和证券交易相关的场所和机构以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四)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事实上是一种欺骗行为,它企图通过人为地变动证券市场行情,形成有利于自身的价格优势,欺骗证券投资者,从而使自己从中牟利,由此可见,操纵市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