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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新政对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影响初探

2020-09-02高小龙

中国民商 2020年8期
关键词:农业发展银行

高小龙

摘 要:近些年来,银监会颁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工作的管理,并且尽可能减少授信风险。农业发展银行面对银监会监管措施,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提高对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农业发展银行工作水平,从而提高银行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紧迫的银行贷款危机。

关键词:银监新政;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

以往,金融市场发生过“次贷危机”,慢慢引发“金融海啸”,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方针,一方面能够提高各行各业对金融环境问题的应对能力,另一方面,国家的措施能够推动经济发展,这也为农业发展银行带来诸多机遇和挑战。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信贷业务规模扩大,在贷款高速投放的同时,也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尽可能规避信贷风险,确保整个行业的优化升级。

一、银监新政对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的影响

(一)新政的管理范围覆盖了全部贷款品种,三个“办法”指导规范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法人将用于建造生产装置、基础设施完善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在融资的工作中要按照《指引》进行相应的管理。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要求借款人把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也应纳入到管理范围内,《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之外的其他企业贷款类型,都应当使用这一条例。同时,《办法》还要求票据贴现、账户透支等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新的管理模式将所有贷款类型进行明确的规范,在今后,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管理中,需要严格遵守上述内容开展工作,将三个“办法”当成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相应的制度流程,规范其管理工作。

(二)“受托支付”有效防范风险,通过加强贷款支付,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堵塞贷款漏洞

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不论是哪一条工作条例,“受托支付”都是当前银监会对银行贷款的最大变化。“受托支付”要求银行需要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其贷款的资金支付给符合规定的借款人手中,此外,《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借贷的单笔金额不能超过投资总项目的5%,或者不能超过500万人民币,贷款实施应当采取贷款受托支付方式。这一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新法实施后,银行将直接把贷款资金划入收款人账户,从而控制资金流向,尽可能制止信贷资金受到违规挪用。

当前,传统的银行贷款模式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合同,与银行约定用途将资金自由支付给交易对手。这种模式下,银行不可以介入到客户的资金转交易过程中,资金的处理完全由借款人处理,此时,借款人的资金交易存在较强的随意性,还有可能出现借款人因监管不利而导致挪用资金的现象出现。而“受托支付”的方式能够有效避免这一情况,如若贷款人选择受托支付的方式,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资料,如交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只有明确一系列的内容时才能将资金划入收款人账户,从而保证信贷资金的流向,有效遏制违规挪用贷款现象的出现。

二、银监新政对农业发展银行管理方法的影响

(一)转变“受托支付”管理模式,提高银监会新法的实施力度

“受托支付”是当前贷款资金监控的主要方法之一,在今后的贷款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控制现金流走向,有利于发展信贷资金科学性与合理性。此外,农业发展银行想要发挥“受托支付”优势,就应当将“受托支付”内容纳入到监管范围内,支付前应详细了解借款人资金周转需求以及资金量情况,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一系列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考察,考核客户用款情况,对使用中的每笔用款进行审核,提高审核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此同时,对于一般贷款客户,银行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受托支付”模式,加強对现金流的监管,避免现在资金使用出现违规情况,除了上述内容,农业发展银行也应当不断完善受托支付的风险控制机制,合理控制企业发展的风险,不断探索“受托支付”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丰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其资金管理水平。“受托支付”不仅能保证自己使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能提高贷款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提高贷款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提升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水平,一举多得。因此,“受托支付”是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重要环节和核心内容。

(二)采取丰富多样的管理工具及手段,提升贷后管理的“精细化”

想要提升农业发展银行贷后管理工作效率,就应当不断丰富财务人员的工作的工具和工作手段,保证贷后管理工作能够“精细化”开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其工作效率,推动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水平的提升。为了提高贷后管理的“精细化”,相关人员需要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及时转变风险控制管理水平,提升对风险判断的能力,尽可能降低农业发展银行出现的信贷风险。此外,财务人员也应当提高风险分析水平,对于企业资金中的偿债能力进行重点剖析,健全财务体系,全面分析企业的各项指标,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确保企业贷后管理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为了完善贷后管理流程,提高贷款合理性,发挥其最大优势,相关工作者还应当关注借款人的各项指标,对法人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考量,立足于借贷人的综合品质,考察企业法人的历史信用情况,对其金融等级进行评定,积极融入到贷款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结合新政策,深入分析借款人的股份改造以及资产出售的内容对贷款的影响,提升对贷款资金的综合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深入分析企业的各项指标,摒弃通过直觉来判断风险的习惯,相关工作者应当掌握大数据,在这一工作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筹划,将数据当作决策的依据,合理进行方案的调整,完善“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的“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贷款业务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提高对贷款风险的有效管理

为了提高贷款业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对企业的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认真分析客户账户经营情况等内容,确保对借款企业进行全方面的分析,保证全流程管理,强化工商、税务、产权登记等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保证银行职员能够了解企业外部信息。此外,银行还应当培养专业的会计、审计、评估人才,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专业化的认定,农业发展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代后管理信息数据库,合理利用数据进行分析,充分考虑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工作,考核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农业发展银行在分析客户数据的基础上,还应当以客户为中心,对其贷款风险进行规划,健全多为立体指标,完善对贷款风险的评估,从而提高其贷后管理水平。

三、总结

综上所述,银监新政的颁布能够调整经济市场环境,对我国市场进行合理控制,提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此外,如果农业发展银行并不具备良好的贷后管理能力,将无法充分发挥贷款优势,贷款工作也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充分分析民间银监新政对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影响,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贷款资金利用率,推动贷款人企业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共同进步,提升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效率,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整个银行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霍豫.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23):265.

[2]王子渊.浅谈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贷后管理的重要性及改进对策[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06):16-17.

[3]梁学军.关于加强国内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思考[J].科技风,2018(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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