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典》施行后因公证遗嘱效力调整对办理继承登记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2020-08-23雷飞申振翔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0年8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雷飞 申振翔


【摘要】根据《继承法》规定,经公证的遗嘱较其他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在具体实务中,登记部门也是直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公证遗嘱办理不动产登记。然而,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对于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将对登记部门办理公证遗嘱继承登记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旨在结合因继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际业务,分析公证遗嘱效力调整后,对申请人提供公证遗嘱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以确保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有机融合、有序衔接,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關键词】继承;不动产登记;民法典;公证遗嘱
1、背景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预示着它将对每位公民的社会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结合不动产登记实际工作,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相较与《继承法》,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立法目的是便利遗嘱人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订立、修改、撤回遗嘱,以达到充分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目前在办理公证遗嘱继承登记中,登记部门可直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在《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后,在既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登记部门还需综合考量是否还有其他遗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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