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舞蹈:当代分析美学的争论及其意义
2020-08-19章辉
人文杂志 2020年8期
章辉
在传统美学中,舞蹈被视为以人体动作为媒介的表演艺术。但是,与其他美学问题一样,舞蹈的界定面临当代舞蹈艺术实践的挑战,特别是后现代舞蹈,其媒介和表情达意的方式,根本改变了传统舞蹈,这就增加了舞蹈定义的困难。在面对边界模糊的后现代艺术时,这一问题就更为复杂。在美国当代美学界,1982年,美学家门罗·比尔兹利提出了舞蹈的定义,①紧接着,三位美学家对此予以辩驳和质疑,提出了当代舞蹈的界定和后现代艺术的认知问题。回顾和总结当代分析美学的这段问题史,有助于我们在后现代语境下重新思考舞蹈的定义,有助于深化对后现代艺术的认识,从而深化中国的西方美学史研究和艺术理论相关学科的建设。
一
比尔兹利借助当代行为哲学的基本观点质疑传统舞蹈理论,提出了新的舞蹈定义。借用行为哲学的概念,舞蹈是有意的肌肉收缩,它导致人的身体的某些部分的位置变化,这些变化可称为身体运动。身体运动就是行为(actions),这是构成所有其他行为的基础。行为哲学发现,行为基于相互之间的作用,比如挥舞锤子,就钉入了钉子,后者又变成建造房屋的一个步骤。即是说,一个行为产生了另外一个行为,后者是前者的结果或目标。因此,考察其产生条件,我们可以分析和理解某些行为,即是行为A产生行为B而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如需要钉子和木头,才能把挥舞锤子变成钉钉子。在行为哲学看来,存在着很多这样的生产性条件,它们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果性生产(causal 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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