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2020-08-13李喆
锦绣·中旬刊 2020年5期
李喆
摘 要: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在刑法中是不同的两个罪,但是在实践中对于案件的定性上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司法机关在认定罪时极易混淆。同时对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认定在理论上与实践上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关系到对案件正确的定罪量刑的问题。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认定
一、正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意义
(一)理论上
罪行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是犯罪,规定的就是犯罪。罪责刑相适应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就判相应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行为人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行为时,由于这两种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个罪的定性错误。对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区分,是为了满足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这两个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从实体法上对危害行为做出正确的惩罚。
(二)实践上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是司法实践活动中极易常见的两种案件,并且这两种案件占了相当大多数,其案件数量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概念上讲,二者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但司法实践认定中并不那么简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