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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空间交互溢出效应研究
——基于空间联立方程的实证分析

2020-08-11罗艳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7期
关键词:规制效应系数

罗艳 陈 平

(1.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 541004;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一、引言

长期以来以“GDP”为主要考核依据的官员晋升体制,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追求个人政绩而不断放松环境管制以吸引投资和产业转移,后果是直接导致污染产业由发达地区转入到欠发达地区。针对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明确指出要“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因此,进一步提高环境规制水平,成为解决环境治理低效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提高环境规制力度,能够减少环境污染排放。然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污染的跨区域转移和溢出也会影响地区环境污染水平。不同地区间环境规制力度差异性,会给污染企业通过地区转移回避环境管制提供空间。因此要想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不仅要提高环境规制水平,还要注意由此引发污染产业转移所带来的局部污染降低,总体污染增加,区域间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以及利益无法共享等问题。环境规制是如何影响污染产业转移的?具体传导机制是什么?环境规制和污染产业转移之间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和相互作用?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我国制定更加完善的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较多都是针对环境规制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可以分为以下三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促进了污染产业转移。首先,环境规制会要求企业购买治污设备和治污技术,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其次,环境规制规定了企业污染治理的最低标准及硬性环保要求,从而抑制了企业实施低标准的环境行为。最后,环境规制规定了投入产出要素的组合,制约了企业的生产方式。为了在市场上保持有利的价格竞争优势,污染密集型企业倾向于流向环境规制较为宽松的地区,且这种转移存在就近转移效应。[1][2][3][4]

第二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之间存在“U”型关系。根据波特假说理论提高环境规制,短时间内会迫使企业支付更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和排污费等,对生产性要素及技术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此外在环境污染治理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减少企业花费在生产经营上的时间。[5]因此短期内企业只有被动的选择减少产量、退出市场或进行产业转移。但从长期来看,企业为了适应当地环境规制水平,弥补环境规制产生的合规成本,会选择进行环境技术改造和环境管理创新,通过“创新补偿效应”实现环境和经济同时改善的双赢状态。同时,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有利于在产品市场上抢占先机,获得先发制人的绝对优势,此时,环境规制不仅不会导致产业转出,相反还会吸引产业转移的流入。[6][7]

第三种观点认为,环境管制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很小或根本没有。首先,这主要是由于与环境规制相比,区位条件、市场规模、要素禀赋、劳动力成本、基础设施、生态阈值等因素对产业转移的影响更为显著。[8]其次,环境规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多种环境规制工具组合产生的效果,而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也会对产业转移产生差异化的影响,由此产生的综合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6]最后,环境规制对产业转移的影响还与地方保护、市场效率、监管处罚、产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程度密切相关,因此环境规制与产业转移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9][10]

目前关于污染产业转移对环境规制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刘满凤和李昕耀[11]认为产业转移对环境规制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贿赂效应”和“福利效应”净效应大小。为此采用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包含了本地政府、本地厂商、外地厂商和消费者的小经济体中,本地政府在贿赂和总福利效应中如何取舍。发现本地腐败程度是造成产业转移对环境规制负面作用的主要原因。

虽然现有关于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关系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大部分文献都是分析环境规制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忽略了污染产业转移对环境规制的反作用,以及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之间的内生同时关系。事实上,环境规制和污染产业转移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机制:一方面,环境规制可以通过成本效应、创新补偿效应和竞争效应影响污染产业转移;[1]另一方面,污染产业转移可以通过市场效应、腐败效应和福利效应影响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11]这表明,环境规制和污染产业转移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忽略了这种内生同时关系,会导致估计和分析上的不准确。[12]

其次,以往的研究大多采用面板回归分析,忽略了环境规制和污染产业转移的空间相关性和空间溢出效应。事实上,在我国分权治理结构和政绩考核机制影响下,为了争夺流动性资源,避免环境污染的跨界性质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区环境规制政策时,都会参考邻近地区环境规制力度。[13]另外,邻近地区污染产业转移的变化也会影响本地区环境规制的制定,此外,污染产业转移的企业进行区位选择时,不仅要考虑本地区环境规制状况,还会考虑邻近地区的环境规制情况。因此,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具有空间溢出和空间交互效应。

最后,关于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研究大多采用的是省域数据,[4][11]鲜有使用地级市数据展开研究。由于每个城市的环境规制和污染产业发展程度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仅用省级数据而忽略城市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估计偏差。另外,各省内部差异显著,很难充分捕捉到空间溢出效应。

因此,本文所做的贡献主要有:第一,通过构建空间联立方程模型,分析了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之间的双向作用机制。第二,将地理距离作为空间权重矩阵,充分考虑了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空间相关性和空间溢出效应。第三,采用285个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作为样本,通过精细尺度数据力求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三、模型建立和变量描述

(一)模型建立

本文建立了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内生关系的联立方程,并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双向机制。模型构建如下:

(1)

(2)

(二)变量描述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最终选取了2005-2017年中国285个城市的统计数据。所有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6-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8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6-2018年)和《中国审计年鉴》(2006-2018年)。

核心解释变量说明:

1.环境规制(Er)。借鉴沈坤荣等[14]、刘满凤和李昕耀[11]等人的做法,在各地区“工业三废”(包含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三个单一指标的基础上,采用加权线性法构建了环境规制综合指数(Er)。具体的计算过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对工业三废三个指标进行降维及标准化。

(3)

其次,计算了每个城市两个单一污染物指标的调整系数Aij。由于不同地区的“工业三废”排放比重存在差别,且同一地区内部三类污染物排放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各地区的各污染物排放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便准确地反映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度的变化。调整系数Aij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4)

(5)

2.污染产业转移(Iagg)。本文借鉴刘满凤和李昕耀[11]的做法,用城市污染密集型产业总产值所占比重(Iagg)来衡量污染产业转移。具体计算公式为:Iagg=(IPit/GDPit)/(IPt/GDPt),其中,IPit和GDPit分别表示i地区t年度内的污染产业总产值和地区总产值;IPt和GDPt分别表示t年度内全部样本城市的污染产业总产值和地区总产值。从2005年到2017年,国家统计局对我国的标准行业分类进行了多次调整。本研究中,污染产业的分类是基于最新的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2006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污染密集型行业包括:纺织业(S1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S19)、造纸及纸制品业(S2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S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S26)、化学纤维制造业(S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S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S3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S3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S32)共10个行业。

污染产业转移方程控制变量说明:

2.资源禀赋(Redow)。一个地区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其比较优势,因此资源禀赋也是影响污染产业转移的重要驱动因素。本文参考李虹和邹庆[15]做法,采用采掘业劳动力占总就业人数比重来表示。

3.地区平均工资(Wage)。早期区位理论认为,低劳动力成本是吸引污染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本文用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衡量劳动力成本。

4.交通基础设施(Road)。便利的交通设施,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吸引污染产业转移。本文采用各地区单位面积道路里程数(包括公路、内河航道和铁路之和)来衡量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5.对外开放程度(Fdi)。一般来说开放程度越高的地方,市场环境越好,企业进入门槛低,而且还能在原材料进出口、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获得政策性支持,因此容易吸引污染产业转移和集聚。本文采用FDI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

环境规制方程控制变量说明:

1.经济发展水平(Pgdp)。一般而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也越高,环境规制也会越严格。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从而改善环境质量。[16]本文采用城市人均GDP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

2.工业份额(Ms)。当一个地区工业份额越高,意味着该地区工人所占比例越高,对环境规制的抵触也会越明显。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等因素可能会放松对环境的管制。本文以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工业份额。

3.腐败程度(Cor)。腐败可以削弱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从而降低地方环境监管。本文参考刘满凤和李昕耀[11]的做法,以检察院公布的各地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立案数量占地区总人口GDP的比例来衡量地方政府腐败程度。

4.政府干预程度(Gov)。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会抑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一般来说,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程度越大,市场化程度越低,加强环境规制的难度也越大。笔者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来衡量政府干预的程度。

5.城镇化率(Urban)。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更大,且更加集中,这又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压力以督促政府提高环境规制力度。本文采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城市化发展程度。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模型规范

为了进行比较分析,笔者比较了传统的空间计量模型和SSE模型。首先使用传统的空间计量模型(SAR模型或SEM模型)估算污染产业转移方程和环境规制方程,这些模型只考虑污染产业转移和环境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而不考虑两者之间的双向机制。通过拉格朗日乘数(LM)检验和稳健LM检验,确定选择SAR效果更好。

然后,使用广义空间三阶段最小二乘(GS3SLS)方法来估计SSE模型。该估算方法不仅考虑了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空间溢出效应,而且考虑了两者之间的双向机制。在使用这两种方法进行估计之前,首先使用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10,说明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SAR和GS3SLS两种方法的估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SAR估计结果

表2 GS3SLS估计结果

对比表1和表2结果可知,SAR和GS3SL两种方法估计出来的参数在统计学意义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其中,GS3SLS方法显示更多的参数在传统的α显著性水平上具有统计学意义。另外,通过对LogL、AIC和SC值的比较,得出GS3SLS优于SAR的结论。这主要是因为SAR方法没有考虑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之间的双向机制,无法解决变量间的内生性问题,从而导致估计误差。因此,本文将采用表2的结果进行分析。

(二)污染产业转移方程分析

如表2 所示环境规制系数(Er)在0.01 显著性水平上为负,表明加强环境规制会引发污染产业转移效应。这主要是因为加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减少企业利润,从而迫使污染型企业转移到环境规制较为宽松的地区,以保持其市场竞争力。

污染产业转移的空间滞后系数(W.Iagg)显著为正,说明污染产业转移具有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即周边地区污染产业增加也会引致本地区污染产业转移增加。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周边地区污染产业增加,本地区与邻近地区之间的经济互动会增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本地区污染产业。

环境规制的空间滞后系数(W.Er)显著为正,表明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之间存在着空间互动关系,即邻近地区环境规制力度的提高会增加本地区的污染产业转移。这主要是因为邻近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提高时,本地区环境规制力度相对降低,从而吸引污染产业转移到本地。这也说明污染产业转移存在近距离转移特征。

在控制变量上:市场潜力(Mp)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市场潜力是吸引污染产业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因为更大的市场潜力意味着更大的消费者和要素市场,污染型企业从扩大规模报酬和减少成本的角度会选择在该地区聚集。[17]资源禀赋(Redow)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资源禀赋也是吸引污染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由于中国的资源型产业大多属于低资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企业倾向于对这些产业进行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吸引污染产业转移的比较优势不仅来自低环境规制,而且来自低资本强度。地区平均工资(Wage)系数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一方面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增加了污染产业转移的成本负担,不利于污染产业转移的流入;另一方面较高的劳动力成本,伴随着劳动者的从业素质在增加,劳动效率的提高能够抵消劳动力成本增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基础设施水平(Road)系数显着正,表明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利于污染产业转移的流入。发达的基础设施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配置的优化,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企业的生产运营开展提供了保障和便利。从对外开放程度(Fdi)系数来看,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促进了污染产业转移的流入。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仍然是国外污染产业转移的目的地。

(三)环境规制方程分析

如表2 所示,污染产业转移(Iagg)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污染产业转移的流入降低了本地环境规制。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地区污染产业转移增加,污染型企业容易组成游说集团采取多种寻租的方式对当地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实施进行干预,达到降低环境规制的目的。

环境规制空间滞后系数(W.Er)显著为正,说明环境规制具有空间溢出效应。也就是说,如果周边地区降低(提高)环境规制标准,那么本地区也将会降低(提高)环境规制水平。可见我国环境规制制定过程中存在“逐底竞争”现象。但另一个事实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区间环境规制差异较大,既存在“逐底竞争”,也有“逐顶竞争”的现象。[18]

污染产业转移空间滞后系数(W.Iagg)显著为负,表明污染产业转移与环境规制之间存在空间交互作用,即邻近地区污染产业转移增加会导致本地环境规制力度降低。这主要是因为邻近地区污染产业转移增加所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会导致本地污染产业转移增加,而在当前财政分权和政绩考核机制下,本地政府不得不效仿邻近地区,竞相降低环境规制,争取本地区利益最大化。

在控制变量上,经济发展水平(Pgdp)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同时地方政府也有更多的污染治理资金,这些都会导致该地区环境规制的提高。

工业份额(Ms)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第二产业占比的增加不利于提高地区环境规制力度。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第二产业以制造业和资源粗放型产业为主,因此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的增加必然会给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巨大的压力。出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的考虑,地方政府也会倾向于降低环境规制。

腐败程度(Cor)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腐败程度的增加降低了地方环境规制强度。这主要是因为,当一个地区的腐败程度上升时,污染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加大对环境执法相关人员的贿赂力度。这不仅会削弱城市环境规制标准的制定,而且会使环境法规的实施更加困难,从而降低地方环境规制的力度。

政府干预(Gov)的估计系数不显著。一方面,政府干预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降低本地区市场化进程,不利于环境规制加强;而另一方面,政府干预通过建立和完善现有环境法律法规,监督新法规的实施,促进了环境规制加强。因此,受这两方面原因的综合影响,政府干预作用效果并不显著。

城镇化水平(Urban)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说明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是建立在土地快速扩张、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的基础之上,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环境底线制度,提高城镇化质量。

(四) 稳健性检验

笔者首先根据张平和张鹏鹏[6]的做法,采用各地区污染治理成本占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环境规制强度,采用Ers来表示,然后用GS3SLS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GS3SLS稳健性检验结果

从表3可以看出,虽然一些控制变量的系数及其显着性水平都有一定程度的变化,但与上述回归结果相比,环境规制系数、污染产业转移、空间溢出效应及其显着性水平与上述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这表明估计结果是可靠和稳健的。

(五)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空间变化特征

由于空间溢出效应与地理距离密切相关,存在有界性和衰减性。因此笔者设置不同距离阈值的空间权重矩阵来研究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外溢的局域特征:

(6)

其中di j是城市i与城市j之间的线性距离。距离阈值d在公式(6)中的作用不是将距离d以外的城市从空间权重矩阵中移除,而是将距离d内的城市从空间权重矩阵中移除,从而考察城市间近距离的空间溢出效应。本文将距离阈值设为50 km,并采用空间联立方程模型每50 km进行一次回归,然后得到不同距离阈值下的空间溢出效应系数,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地理特征

从表4可以看出,对于污染产业转移方程和环境规制方程,W.Iagg系数绝对值都是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曲线,其中在0-150km范围内显著提高,这可能是因为较短的地理距离有利于污染产业通过空间转移来降低环境治理成本。而在150~550 km的距离范围内,W.Iagg系数随距离的增加而显著减小,说明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虽然周边地区污染产业的流入可能通过空间溢出效应增加本地区的污染产业,降低本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但由于配套成本和迁移成本等不断增加,空间溢出效应减小。

在污染产业转移方程中,W.Er 系数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曲线,其中环境规制触发污染产业的近距离转移效应,在250 km左右达到峰值。当地理阈值小于250 km时,由环境规制引起的污染产业的近距离转移效应随地理距离的增加而增加。这是由于产业外部性、市场潜力、劳动力成本等本地效应造成的。而当地理阈值大于250km时,配套成本和迁徙成本的增加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污染产业的转移效应快速下降。

对于环境规制方程,W.Er的系数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形曲线,峰值在350km。这表明,中国在环境规制方面表现出了局部的竞争效应,在350km左右达到了顶峰。从整体上看,地方环境规制的竞争效应主要体现在邻近城市。这主要是因为邻近城市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行政体制等方面比较相似。因此,当一个地区改变其环境规制政策时,邻近地区也会竞相调整它们的环境规制政策。当地理阈值大于350km时,环境规制的地方竞争效应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而持续下降。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于2005-2017年中国285个城市的样本数据,采用空间联立方程模型分析了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的双向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双向机制。一方面,环境规制力度的提高会导致污染产业转移流出,其中环境规制每提高1%,会导致污染产业转移流出9.1%;而另一方面,污染产业转移的提高降低了本地环境规制水平,其中污染产业转移提高1%,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规制力度降低1.2%。(2)环境规制和污染产业转移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其中环境规制存在地方竞争效应,即环境规制存在着“逐底”现象;而污染产业转移的增加会带动周边地区污染产业的发展。(3)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转移之间存在明显的空间交互溢出效应,表现为本地区环境规制力度的提高,会导致周边地区污染产业转移的增加。(4)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的空间外溢效应存在明显的有界性和衰减性,具体表现为污染产业转移的空间溢出和交互溢出效应在150 km达到峰值,环境规制引致的污染产业近距离转移效应和局部竞争效应分别在250 km和350 km达到峰值。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中央政府应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集中程度,消减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扩大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事务中的管理范围,提高省级以下的执法水平,克服环境治理各自为政的地域局限性,促使地方政府间达成携手共治的共识。第二,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情况设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力度,促进产业合理有效转移,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地区还应注重区域间的空间相关性,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共同市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三,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欠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拉力。与此同时,引导产业实现梯度转移,降低污染集中排放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消极影响。第四,降低环境规制虽然会在短期内吸引产业转移,提高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但从长远来看会破坏本地区生态资源和环境,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地区还应该加快产业调整,加快构建以多元化、绿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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