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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治村”:郊区社会的村治形态

2020-08-09叶敏娄芹芹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6期

叶敏 娄芹芹

[摘 要]中国农村有着差异化的村治主体谱系,比较典型的村治主体包括富人、能人、乡贤和混混等,差异化村治主体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与村庄特点有关,也与村庄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政府政策有着密切联系。从郊区社会的理论视角分析浙北乡村中存在的与浙南“富人治村”相差异的“常人治村”经验。“常人治村”的村治形态特点是村干部属于收入中等且能力有限的社会中间阶层,村干部群体半职业化,存在较为普遍的兼业现象。“常人治村”可以理解为郊区社会和国家力量对村级组织的一种塑造,这种村治模式配合了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大开发格局,实现了城市政府试图达到的发展和稳定目标。

[关键词]常人;村干部;“常人治村”;郊区社会;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0)06-0076-10

一、问题的提出

浙江省私营企业发达,普遍存在“富人治村”的现象。有学者界定浙江式“富人治村”的特定内涵为村民“因富、因义、因贤而获得社会权威进而取得村治权威”[1],特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一批先富起来的村民凭借其在经济发展、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引领性作用,获得村民认可的社会性权威,他们采取自荐或村民举荐等方式,在村民选举中获胜,成为村治体系中的主导力量。浙江也是我国“富人治村”现象兴起早、推广快的省份之一。“据浙江省民政厅统计,2008年全省2/3以上的村由企业家、工商户、养殖户等先富起来的人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其中不乏资产过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者,被称作‘老板村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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