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下的解雇保护制度走向与应对
2020-07-24高耀赢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4期
何 平,高耀赢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一、引言
2016年8月,7名网约工诉 “好厨师”APP平台非法解雇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了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自此,网约工与互联网用人平台之间因为非法解雇而产生劳动争议的案件频频发生,关于我国解雇保护力度这一长期极具争议的话题,在新的平台经济背景下也再一次引发理论界的思考,这背后无不反映了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担忧。正如2019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针对“网约工”的“三无现象”①提交了议案,建议国家尽快重视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那么,作为新群体的网约工究竟是怎样一个群体,为何能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中激起如此大的浪花?其实,网约工背后的推手是平台经济。作为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多元化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1],平台经济与数字经济作为具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个特征的“三新”经济的代表,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了14.8%、15.3%、15.7%;在沿海例如上海、深圳等地方,此比重更是高达30%[2]。平台经济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灵活化用工提供了平台,“网约工”这种较为新颖的用工模式在国内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互联网+”作为一种更具开放性、兼容性、产业融合性、市场灵活性的经济[3],已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根据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普及率达到53.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