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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女同龄退休问题思考

2020-07-24童玉芬宫倩楠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4期

童玉芬,宫倩楠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人口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70;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100070)

加速提高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和难以实现可持续运转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使得延迟退休年龄成为必然趋势。2017年7月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即2016—2020年)应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然而我国当前对退休年龄的规定存在性别身份差异,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分两种,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在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中如何处理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仍有待讨论。一方面,在妇联组织和一些学者的不断呼吁下,男女同龄退休已经取得了部分实质性进展。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杨慧,2019)[1]。另一方面,反对男女同龄退休的社会舆论压力仍然很大。2019年12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在第十八届中国经济论坛上表示男女应该60岁同工同酬同年龄退休,该观点再次引发争议。提出男女同龄退休是基于怎样的制度和现实背景考量?男女同龄退休主要存在哪些争议和误区?关于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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