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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唯理语法》的语言观:唯理性与普遍性

2020-07-14王江涛

现代语文 2020年4期
关键词:普遍性

王江涛

摘  要:阿尔诺与朗斯洛合著的《普遍唯理语法》,于1660年出版。它是一部以理性主义和逻辑主义观点来系统论述普遍语法的经典著作。作者认为,语言是思想的表现,语言和思想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语法和逻辑之间也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语法应该依赖于逻辑,逻辑的标准应该是确定语法现象正确性的标准。此书不是关于某一种语言的语法,而是通过理性逻辑,力图规定适用于大多数语言的语法,并试图解释不同语法背后所共有的人类的逻辑思维。此书所体现出的唯理性和普遍性语言思想,对当今的语言研究仍然有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普遍唯理语法》;唯理性;普遍性

一、《普遍唯理语法》概述

在17世纪的法国,诞生了一位杰出的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笛卡尔(R.Descartes,1596—1650)。笛卡尔堪称17世纪欧洲哲学界和科学界最有影响的巨匠之一,他的哲学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之后的欧洲,开创了所谓的“欧陆理性主义”哲学。他的唯理主义哲学(rationalism),亦称唯理论或理性主义,是一种使人成为自然的主人的哲学观点,它在认识论上反对经验主义,强调凭理性认识真理,崇尚理性和逻辑思维[1]。

刘润清指出,“语言学和哲学是分不开的。如何观察世界就决定着如何看待语言”[2](P35)。受到笛卡尔唯理哲学思想的影响,法国在17世纪出现了一個唯理语法学派[3],其代表人物是法国波尔·罗瓦雅尔(Port-Royal)教派的安托尼·阿尔诺(Antoine Arnauld,1612—1694)和克洛德·朗斯洛(Claude Lancelot,1615—1695)。代表作是两人合著的《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 Générale et Raisonnée)一书[4],该书于1660年在巴黎出版,又名《波尔·罗瓦雅尔语法》(Port-Royal Grammar),距今已有360年。

当时的法国,除了与正统教会分庭抗礼的加尔文教派之外,天主教会内部另一个思想倾向比较接近新教的团体是冉森派(Jansénisme),因创始人冉森(Jansénius)而得名。冉森派主要由一些才华卓越的学者组成,主要活动地点是port-royal修道院,分为port-royal de paris和port-royal des champs两部分。神学家兼哲学家的阿尔诺曾主持该教派活动。冉森派被罗马教廷视为异端,受到正统教会的反对和迫害,1656年被遣散,阿尔诺也被迫出走比利时。当年的修道院在1710年也被夷为平地[1]。

到了20世纪60年代,乔姆斯基在Cartesian Linguistics:A Chapter in the History of Rationalist Thought(《笛卡尔语言学》)一书中引用了《普遍唯理语法》的观点,作为自己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的解释[5]。由于乔姆斯基对该书格外重视,《普遍唯理语法》便在西方语言学界风行一时。

国内学术界对《普遍唯理语法》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翻译与评价。如伍铁平学生的《〈波尔·罗瓦雅尔语法〉是乔姆斯基理论的先驱吗?——〈罗瓦雅尔语法〉英文新译本译序与跋简介》一文,介绍了该书的1975年英译本的译序[6]。胡明扬先生的《〈波尔·

罗瓦雅尔语法〉简介》一文,介绍了该书的主要内容[7],这是国内较早将该书内容引介给国内读者的论文。国内对该书较早的翻译,是1988年胡明扬主编的《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中的节译部分[8]。国内完整的汉译本,则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系张学斌和柳利两位资深教授完成,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在2001年出版。之后,两位译者又对译文进行了部分修订,由商务印书馆在2011年再版[9]。在两版汉译本的序言中,北京外国语大学姚小平教授对该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与全面的评价。本文的撰写,即参考了1975年Mouton出版社的英译本和2011年商务印书馆的汉译本。

《普遍唯理语法》一书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语言的物质成分,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产生这些形式的原则和道理。陈国华指出,“阿尔诺和朗斯洛相信这些原则具有普遍意义,所以也就称他们的这部语法为普遍语法;他们面对纷繁的语法现象,既不是简单武断地加以规定,也不是细致入微地加以描写,而是清晰自然地解释其基础,力求找出语言之间既有同又有异的道理,所以又称这部语法为唯理语法”[10](P63)。下面,我们就对该书语言思想的两个重要观点——唯理性和普遍性——进行解读。

二、《普遍唯理语法》中的唯理性观点

《普遍唯理语法》被学界认为是一部以理性主义和逻辑主义观点来系统论述普遍语法的经典著作。有学者指出,《普遍唯理语法》的主要理论观点是,“语言是表达思想的符号,因此思维内容和方式决定语言形式;逻辑和语法基本一致,逻辑规则可以用来解释语法现象”[8](P20)。历史比较语言学以经验主义认识论为指导,主张对语言实际进行客观描写,在方法上主要采用归纳法。“唯理语法”则与之不同,它以法国哲学家笛卡儿对于思维和理性的理解为出发点。人类的心理、人类的概念是处处相同的,是不可变易的,语言是思想的表现,语言和思想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语法和逻辑之间也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语法应该依赖于逻辑,逻辑的标准应该是确定语法现象正确性的标准。

该书的唯理观念主要体现在前面部分的说明中,从中可以窥见阿尔诺和朗斯洛的语言哲学观。在前言中,阿尔诺和朗斯洛指出,“要深刻的认识其背后的原因,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而不是依据习惯行事”[10](P2)。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哲学与数学便密不可分,数学超越民族和个体的特殊性,表达更加基于逻辑推理,人们倾向于运用这种可靠的认识方法为哲学寻找一种普遍有效的体系。笛卡尔的基本思想就是按照严格的逻辑去分析,把哲学变成一种万能数学,变成一种科学,一切都可以从简单的基本概念推演出来[11]。

在第二部分第二章中,阿尔诺和朗斯洛指出,要理解语法的基础,必须认识人类的思想过程[10],尽管不同语言所呈现的表征不同,但人类思维的过程是相似的,语言的表层结构实际上是人类思考过程的外部呈现[12]。人类的思想具有三类活动:“想象、判断、推理。想象是我们的精神对事物的注视;判断是断定我们所想象的一个事物是怎么样的或不是怎么样的;推理是前两个推出第三个判断”[10](P28)。在这三类精神活动中,第二类(判断)被称为命题(proposition),一切命题包含主项(subject)和述项(predicate),以及主项和述项之间的联结(connection)。主项和述项是我们思想的对象(objects of thoughts),联结是我们思想的运动,是我们思考的方式(manner/mode of thoughts)。思想的对象和方式构成了阿尔诺和朗斯洛关于词类划分的依据。他们将词类划分为两大类、九小类:“为了表示一切思想过程,人类不仅需要符号,还应当对词作最一般的分类,以便使一些词表示各种思想的对象,另一些词表示思想的形式和方法……第一类词就是人们常说的名词、冠词、代词、分词、介词和副词;第二类是动词、连词和感叹词”[10](P29-30)。

在讲解每一类词之前,该书会给出该类词使用的原则以及人们为什么如此使用,例如第二部分的第三章论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作者指出,“我们有两种概念:一种概念表示个别事物;另一种概念表示一些类似的事物。表示个别概念的名词成为专有名词;表示普通概念的名詞称作普通名词”。第六章论格,作者提出,“为了标示关系,有些语言创造了不同的词尾,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格”。第十四章论动词和动词的特性,作者认为,“人们需要创造表示思想对象的词,也需要创造表示断言的词,因为断言是我们思想的主要方式。动词的主要用途正是表示断言”。

阿尔诺和朗斯洛将词类划分归结为人的理性思维,认为这都是来反映人如何做出认识、判断和推理。在实证语法分类列举的基础上,唯理语法解释各类词的理性依据[13]。他们摈弃形态标准,从语义和句法功能上给词类下定义[9],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作者在写作这样一本普遍唯理语法时所采用的理性思路,充分体现了其语言观念的唯理性。

三、《普遍唯理语法》中的普遍性观点

与不同语言的特殊性相比,哲学家似乎更多关注的是所有语言都具有的某种共同的本质特征。唯理主义哲学认为,语言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人类理性是共同的,因此,语言和语法也有共性,这就是唯理主义的普遍语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普遍唯理语法》主要是通过唯理性来解释不同语言的共同原则。阿尔诺和朗斯洛也明确表示,这是该书写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在前言中,两位作者写道:“我(朗斯洛)曾经投身于各种不同语言的语法研究。这便促使我常常寻思那些造成一切语言的共性和某些语言特性的原理”[10](P1)。

最初由于人类之间的交往有限,每个民族或地区都是主要关注各自的语言,因此,语言研究较为分散,如古印度波尼尼的《梵语语法》、古希腊狄奥尼修斯·特拉克斯的《希腊语语法》、古罗马瓦尔罗的《拉丁语研究》等。随着各民族之间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不同语言。本书作者之一的朗斯洛曾编写过拉丁语、希腊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的语法书,他大概观察到了一些存在于这些语言之间的普遍原则或特征,也在力求寻找是什么造成了这些语法共性。尽管作者以自己的经验来推测“一切语言(all languages)”都具备某些特征是不科学的,但寻找语言的共性却是后世语言学家不断努力的方向。

《普遍唯理语法》虽然是用法语写的,而且也常以法语为例,却不是一部法语语法,除了法、德、西、意等现代地方语言(vernacular)之外, 还有拉丁语、希腊语、希伯来语等古典语言,是一部名副其实的普遍语法[9](P68)。也就是说,此书不是关于某一种语言的语法,而是通过笛卡尔理性逻辑,力图规定适用于大多数语言的语法。对于一些看似违反规则的表达,阿尔诺和朗斯洛指出,“我们不应当就此对语法规则产生怀疑,也不应当就此扰乱语言的类推原理……倘若只是把眼光停留在那些怪异反常的用法上,而忘却了这个准则,将会使得语言没有一定的规矩可循;如果没有了原则,语言也就永远不可能定形”[10](P97)。

阿尔诺和朗斯洛认为,任何语言都是由两类思维构成的:一类是思维的产物,一类是思维的过程。从表面上看,不同语法之间很难找到共同性。因此,这就需要从语言的思维来观察。而思维的逻辑恰恰是隐藏在语言背后的普遍的过程。作者本意并不是要建立一套适用所有语言的语法,而是试图解释不同语法背后所共有的人类的逻辑思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寻找人类思维的共同逻辑或许也是该书的写作意图之一。

阿尔诺和朗斯洛有可能也受到了中世纪欧洲所出现的思辨语法(speculative grammar)的影响[14](P116)。思辨语法企图解释语法,解释语言的内在原因[2]。它强调思维逻辑的重要性,设定世界语言遵从于思辨原则,继而将语法视作同质。不过,思辨语法依然以语言本身为研究对象,仍然试图从各种语言之中寻找共有的语言结构。唯理语法则试图建立语言与思想之间的联系,体现出从语言研究转向语言使用者的研究,这也是乔姆斯基认为唯理语法启发了普遍语法的原因。不过,普遍唯理语法所提出的普遍语法是以人类思维为基础,与乔姆斯基所提出的普遍语法概念是有区别的。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概念具有“生物属性”,它是由人类有别于其他物种的基因所决定的,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普遍语法就是指这种决定人会说话而其他动物不会说话的生物基因。”[15](P36)①

此外,在《普遍唯理语法》的第二部分,阿尔诺和朗斯洛指出,“我们用言语来表达思想,我们用25个或30个音组成数量无限的词”[10]。世间的万事万物可以用不同的单词来指称,世上万物之间的联系也可以通过句子进行表述。因此,语言实际上是人类把世界进行微缩,将具体的事物抽象,用有限的手段表达了无限的世界。这是人类最伟大的创造,无论世界如何变化,人们总是能够用有限的语音通过各种组合形式进行表达。要做到这一点,人们需要发明各种规则对词语进行改造和搭配,以表达不同的意思。

在第九章“论关系代词”中,作者曾列举“看不见的上帝创造看得见的世界”一例,乔姆斯基将其看作是自己转换生成语法的灵感来源[18]:

When I say, Invisible God created the visible world, three judgments pass through my mind which are included in this proposition. For I judge:

(1)that God is invisible;

(2)that He created the world;

(3)that the world is visible;

God WHO is invisible created the world WHICH is visible.

无论乔姆斯基是否有“托古的嫌疑”[19],该书这样的论述确实是17世纪的人们对于语言深入思考的结果,这对当下我们认识语言也是深有启示的。

四、结语

语言是表达思想的符号,这是《普遍唯理语法》对于语言本质的一种思考,即思想决定了语言。那么,思想又是什么,此书给出的解释是语言是一种符号。就此而言,思维的内容和方式决定语言的形式,逻辑和语法基本是一致的,逻辑规则可以用来解释语法现象。《普遍唯理语法》不是在对语言进行简单描写,而是解释所有语言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作者试图尽可能地用逻辑来解释语法,实则是从描述性(description)转向规定性(prescription)。《普遍唯理语法》中的理性是源于自亚里士多德开始的西方逻辑,我们不能假设这种西方的逻辑体系也应发生、存在并发展于世界所有的语言体系[20]。此外,该书仍然是对静态的语言进行研究,对于语言在社会交往中所发挥的作用没有进行探讨。

关于语言的起源和本质,古代学者曾有很多解释,但多数认为是超自然的力量,或是神创造出语言。《普遍唯理语法》却从从人类思维的角度对语言进行解释,认为语言是人类思维的结果。这与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理性哲学是较为契合的。虽然其观点未必十分科学,但却是人类探索语言本质而做出的有益尝试。正如刘润清所说:“在语言研究上显示出的智慧毫不亚于在其他学科中表现出的智慧;很难想象他们描写语言的工具直到今天我们还在使用,他们的观察和思考深深地影响着当今的研究者。”[2](P13)

《普遍唯理语法》一书说理较为顺畅,论证较为清晰。只是书中举例多为欧洲语言,如拉丁语、法语、德语等,读者需要通晓多门语言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意蕴,否则在阅读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不懂这些语言而感到困惑。历史上那些杰出的语言学家无一不是通晓多门语言,语言学者如果只是在自己母语范围内进行研究,从宏观上了解语言或许就有先天不足。就此来说,我国的语言学专业应该进一步加大设置外语课程的力度,我们的语言学者也应该尽量多掌握几门语言。

参考文献:

[1]冯俊.法国近代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2]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修订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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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小平.西方語言学史——从苏格拉底到乔姆斯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8.

[6]伍铁平.《波尔·罗瓦雅尔语法》是乔姆斯基理论的先驱吗?——《罗瓦雅尔语法》英文新译本译序与跋简介[J].语言学动态,1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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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明扬.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9][法]安托尼·阿尔诺,克洛德·朗斯洛.普遍唯理语法[M].张学斌,柳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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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王克喜.论逻辑的个性[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

Abstract:Published in 1660,General and Rational Grammar:The Port-Royal Grammar co-authored by Arnauld and Lancelot is a classic work systematically discussing the general grammar from rationalism and logicism. The authors believe that language is the expression of thought, and there is an internal connec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thought.Therefore, there must be an inter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grammar and logic. Grammar should rely on logic, and the standard of logic should be the standard to determine the grammatical correctness. This book is not about a certain language grammar. It is, through rational logic, trying to stipulate the grammar applicable to most languages, and to explain the common logical thinking of human. The thought of rationalism and generality embodied in this book still has profound implications for todays language research.  

Key words:The Port-Royal Grammar;rationality;gene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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