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加强监督工作的思考
2020-07-13胡微王丽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20年7期
胡微 王丽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 1145(2020)03- 111- 01
摘 要 结合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现状进行浅析,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对于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 国企 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一、国有企业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
(一)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
国有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基层纪委书记是领导班子的一员,对同级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的监督难于落到实处。说轻了起不到作用,说重了伤了感情,甚至造成班子不团结。导致“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国企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国企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造成监督缺位。同时上级纪委对国企纪委领导力度还不够大,基层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的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有待完善,以致影响监督效果,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二)“三转”推进不到位,监督存在错位
近年来,虽然国企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但在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例如大部分基層纪委书记仍为兼职,党委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从事主责主业外的工作,致使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也难以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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