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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2020-07-10张丽瑶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4期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张丽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物业管理行业对于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性,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而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论学习的同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文就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希望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模式的 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高职教育;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内涵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所有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各类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层次、各种方式的合作。而狭义的合作则更多强调教育对于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以及对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等方面的培养。即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将不同的资源充分结合起来,通过课堂教育、顶岗实习等来实现对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其培养原则体现为产学合作,双向参与。本文研究的立足点即为狭义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并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实施机制进行研究。

高校理论教学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即使建立了实训基地,但缺乏真实的工作环境,实践教学效果依然不甚理想。若能与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不仅可以减少重复投资,同时学生实践应用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也节约了企业的人才培养成本,达到校企“共赢”的效果。高校也可利用企业的资源共同培养中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适时聘请企业部分有较高技术水平的项目经理、重要管理人员作为实践课兼职教师,促进校内教师与企业内较高水平和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的交流,有利于促进教师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和认知水平,以此打造新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二、物业管理专业及其培养特点

物业管理专业是一门偏重实践的管理学科,需要学生在掌握管理沟通、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与养护、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基础上,进行大量的现场实习实践,以此熟悉掌握物业管理各个岗位的基本工作流程和重点。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基于职业岗位技能素质构建项目导向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应用实践能力培养。物业管理专业应以物业项目为载体,确定以物业管家为核心的岗位群工作技能的培养,确定对应的专业课学习领域的课程及实践体系,以培养出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具有物业项目管理、物业客户服务、物业经营管理、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项目策划等素质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复合技术技能人才。

从物业服务行业来讲,当前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不再局限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传统范畴,更突出现代物业服务的理念,侧重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服务功能,以及对物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管理职能。物业管理虽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但要求从业人员懂得诸如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等多方位的全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管理经验和管理技巧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对于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来说,人才培养目标既要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也要关注学生的职业发展,使学生不仅在毕业时顺利就业,也能在后续工作中适应转岗、换岗和跨岗工作的需要,具有终身发展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可以说,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一方面为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作为推进高职教育向更深层次发展的动力,校企合作模式为我国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高职教育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合作形式呈松散、短期、浅层次的特点。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适合国情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虽然我国政府和高职院校都高度重视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从国务院、教育部乃至地方教育部门,都积极引导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但还没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至今尚未出台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缺乏奖励机制,对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

包括物业管理专业在内的校企合作通常表现出松散、短期、浅层次的特点,合作形式多是学校与企业间签署约束力十分有限的“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实际操作中,能不能真正合作下去,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校方与企业领导之间的私人感情及人脉关系。其他的校企合作形式也仅限于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建议、接收学生顶岗实习、捐赠实习设备等,企业没有真正融入办学主体。

多年来,高职院校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虽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和尝试,但是,无法否认的是校企合作模式仍表现为浅层次、松散、短期的特点。目前业已形成的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求生存、求发展以及适应市场化需要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表现形式上也大多集中于订单培养、项目支持及实践基地建设和员工培训等有限的几个方面。

2.学校积极性虽高,但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的目的是希望获得学校技术与人才资源支持,高职院校只有发挥技术优势,提高服务能力,才能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多师资力量紧张,教学任务繁重,无暇顾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应用技术研究;另外,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科研试验条件有限、科研能力相对较弱,对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作用不大。而在人才资源方面,高职院校多数专业培养的人才缺乏特色,距离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还不能满足企业的特定要求。所以,虽然学校从多方面考虑,热衷于校企合作,但是,高职院校对企业的吸引力仍显不足。

3.学生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高。校企合作实践中,出于多种考虑,企业不愿意把关键岗位作为学生的训练岗位,有时候训练岗位成为一般的生产劳动,或者适应了企业的特殊要求,却无法教给学生广泛适用性的技能,所学技能在学生重新择业时缺乏实用价值。

上述校企合作实践反映了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人才培养模式中所存在的误区,即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过于强调企业的育人责任,校企合作主要体现在学校对学生的实践教学上(即学生到企业实习和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基地),忽视了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对自身利益的诉求,造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不愿将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的价值链条中。企业普遍缺乏合作的驱动力,使得校企合作举步维艰。而上述表象原因背后的根源则在于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利益诉求未达成统一,即利益机制作为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源泉和维系其良好运转的纽带,并未引起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足够关注。

总结:

因此,探讨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校企合作参与主体的利益机制入手,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不但可以明确物业管理专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方向,更有利于形成校企合作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从而为物业管理行业及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  包 焱.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0).

[2]  王振洪,王亚南.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利益机制及构建路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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