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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遗名录制度实施规范的改进研究*

2020-07-08钱永平

文化遗产 2020年3期
关键词:木版年画名录

钱永平

2004年我国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后,国务院在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2019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又启动了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我国现已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非遗名录,自非遗名录制度实施以来,我国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的传承状况有了显著改善,获得了社会各界不同程度的肯定和资源上的实质支持。

随着非遗名录体系的建立,围绕非遗名录,学界从评审标准、项目类别归属、项目类别的交叉性、项目申报主体、名录项目等级化、非遗名录对项目整体性生态的肢解、对非遗项目濒危性特征识别不足、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等多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学术反思,提出建立濒危非遗名录、调整非遗分类等建议,借鉴这些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对国家级非遗名录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其对我国非遗保护产生的现实影响,在此基础上,建议出台《中国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指南》,设立非遗名录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非遗登录制度、非遗传承单位名录制度。

一、重合与不对应:非遗项目名称的规范问题

从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到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列入名录中的部分非遗项目名称也相应地做了调整。对照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很多非遗项目不再单独列项,而是依据其表现形态及通用称呼形成一个总名称,不同申报地区或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作为子项目归入其下,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各地申报的玉雕、石雕、木版年画项目都是单独列出,在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这些项目均有一个总名称,以总项目和子项目集合的形式出现,如木版年画(平阳木版年画、东昌府木版年画、张秋木版年画、夹江年画、滑县木版年画),这样的调整日趋规范,这有利于从类别、传承形态和流传地区的角度识别非遗项目。

但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有些非遗项目名称仍存在内涵与范畴上的歧义,熊晓辉以唢呐艺术为例指出省级、国家级非遗名录中项目名称存在偏大且笼统的问题(1)熊晓辉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内在机制及保护实践的反思》,《文化遗产》2017年第4期。,这一问题还表现在以下方面:

非遗项目名称起初以统称形式出现,归纳性特点明显,其后又出现该项目涵盖的子项目以扩展项目的形式再次单独申报的情况,比较明显的一个案例是沧州武术,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申报地区是河北省沧州市,该项目评语中明确指出“沧州的武术门派众多,有八极、劈挂、燕青、八卦、六合、查滑、功力、太祖等53个拳种”(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沧州武术项目信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www.ihchina.cn/project_details/13789/,访问日期:2019年10月16日。。在这种情况下,仍以河北省沧州市为申报地区,沧州武术又一分为四,沧州武术(劈挂拳)、沧州武术(燕青拳)、沧州武术(孟村八极拳)和沧州武术(六合拳)分别于 2008年和2011年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从认知逻辑上看,劈挂拳、燕青拳、孟村八极拳和六合拳都同属沧州武术。这种情况到了省级非遗名录层面明显增多,山西面食2006年被列入山西第一批省级非遗名录后,在第二批到第五批山西省级非遗名录中列入属山西面食范畴但制作方法不同的子项目有12项(3)这12项分别为:剔尖面和莜面栲栳栳传统制作技艺(2009)、刀拨面和蘸片子传统制作技艺(2009)、长子炒饼制作技艺(2011)、剪刀面制作技艺(2011)、交里桥饸饹面制作技艺(2011)、太阳馔面制作技艺(2011)、武乡炒指技艺(2011)、清徐沾片子传统技艺老(2017)、认一力蒸饺制作技艺(2017)、泡泡油糕制作方法(2017)、孝义插酥包子传统加工技艺(2017)和山西葱花脂油饼制作技艺(2017)。。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中,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作为具有归纳性质的统称名称,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中医正骨疗法并不对应具体的传统医药项目,此后申报的属于上述范畴的具体项目均以扩展项目被收录。这种情况在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得到了调整,中医养生作为项目总名称收入3个子项目(4)药膳八珍汤、灵源万应茶、永定万应茶。,传统中医药文化作为项目总名称收入5个子项目(5)鹤年堂中医药养生文化、九芝堂传统中药文化、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陈李济传统中药文化、同济堂传统中药文化。,各少数民族医药作为项目总名称涵盖本民族传统医药子项目。

归纳性、统称性特征明显的非遗项目名称会使人们对入选的非遗项目指向内容和涵盖的范畴产生认知偏差,导致保护的现实对象不明确,降低了非遗的可见度,进而难以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2008年,我国曾以中医为遗产名称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UNESCO政府间保护非遗委员会附属评审机构认为“‘中医’是一个传承群体不明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定义描述不清楚, 以至于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建议我国“收窄申报的内容和范围,只将中医最主要的部分和精华进行申报”,经过调整,重新确定“中医针灸”作为申报项目。(6)朱兵、黄龙祥、杨金生等 :《“中医针灸”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文本解析》,《中国针灸》2011年第3期。

对于民间文学而言,还存在列入名录的项目名称与涵盖的体量如何平衡的问题。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民间故事类项目有的以地方作为遗产名称,如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有的以人物或地方自然风物作为遗产名称,如鲁班传说、王昭君传说、西湖传说,有的以民间故事传承人作为遗产名称,如谭振山民间故事。每个民间故事项目对应的故事内容、数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伍家沟民间故事包含了武当山、陈世美的传说、鬼灵精怪及本乡本土的各类传说,而徐文长故事则是指围绕该人物形成的系列故事,研究者对此易于理解和把握。但在省级及以下非遗名录中,则出现叙事情节较长的单个民间故事被列入名录的情况,如山西省级非遗名录中有晋祠水母娘娘的传说、交城玄中寺群鸠鸽二仙传说、黄河仙子的传说、女娲补天神话等。

情节较长的一个地方民间传说或故事是否适合作为独立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这引发了地方申报单位的讨论,山西省汾阳市以“汾州民间传说”为名将当地人物、风俗、鬼怪、风物等上百篇故事整体打包申报了省级非遗项目,当地方相关工作人员看到本省其他县市仅将一个故事或围绕某个人物、地方或风物组成的若干民间故事、传说申报为非遗项目后,就此讨论并考虑是否也应该将本地民间传说和故事进行拆分、分批申报,因为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本地区省级非遗项目数量。

另一种情况是,非遗项目流布的民族或区域范围与申报地区的不对称。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大部分是依据内容体量、流传广度、在民众中的影响力确定的,我们需要思考,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以满族民间故事、锡伯族民间故事、回族民间故事(7)满族民间故事(2008),申报单位: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民间文艺家协会;锡伯族民间故事(2011),申报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回族民间故事(2014),申报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为名进行申报的地区和单位是否与该项目名称涵盖的民族、地域范围匹配?后面是不是可能又会出现其他地区从其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人物或风物故事进行再次申报的情况呢?类似的例子还有广东音乐、广东剪纸等等。

还有一些非遗项目名称引发了争议,以“凉茶”而不是“凉茶传统制作技艺”作为遗产名称,“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则整体归入传统音乐类别。在传统医药中,基于中医“医疗不分家”的观念,有中医药传承人认为使用“中医诊法”这一非遗名称隐没了中医诊断后给出的治疗方案。

因此,非遗项目名称与其指涉的特定内涵和范畴相对应,非遗项目名称也是在综合传承群体、申报团体和研究者等社会各方理解、看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非遗名录实践中,不应继续停留于专家评审时对项目名称的局部调整和修订,而是应梳理、总结以往非遗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考虑出台一份系统的《中国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指南》,进一步规范非遗项目申报细节,对非遗项目名称、承载形态及背后的内涵和范畴进行一定的规范。

其次,透过非遗项目名称与类型归属不一致的问题,如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这可拆分为两个项目:羌笛演奏技艺和羌笛制作技艺,分属传统音乐和传统技艺,充分说明大量非遗项目在传承过程中离不开各类关联非遗项目的支持。申报方应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在申报时对已被认定的各级关联非遗项目进行说明,如傩舞所用道具——傩面具(8)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列入26项傩舞,1项傩面具:萍乡湘东傩面具(2006),申报地区:江西省萍乡市。,徽墨制作技艺所需工具——墨模制作技艺(9)墨模制作技艺已列入安徽省黄山市第五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陈文苑 :《反思与进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以安徽黄山市为例》,《长春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晋剧表演服饰——晋剧戏装传统制作技艺(10)传统戏剧鞋帽制作技艺(2011),列入第三批山西省级非遗扩展名录;戏剧头盔制作技艺(2013)、山西定襄古代戏装制作技艺(2013),列入第四批山西省级非遗项目名录。,这有助于从项目申报环节起就引导民众从整体性角度思考非遗保护。

二、功能混合与保护失衡:“卷心菜”式的四级非遗名录

我国现已形成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各级政府发布的非遗名录已成为我国民众了解全国各地非遗信息的主要途径。笔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山西晋中地区很多县都将普查中发现的非遗项目列入本县县级非遗名录中,从县级非遗升格为市级非遗也相对容易,项目的文化重要性是在申报省级非遗名录时才会认真考虑。相对地,县市两级非遗名录起到了“晒非遗家底”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国家级非遗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各省制定的地方非遗保护条例都规定了本级非遗名录项目评审标准,据此省级、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项目是在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严格评审筛选出来的,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特征,所以,我国四级非遗名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混合了普查登记和彰显文化重要性两种功能。

四级非遗名录自下而上还是层层包含的“卷心菜”式关系,国家级非遗项目同时被列入省级、市级、县级非遗名录中,具体操作中也形成“先申报后保护”的行动逻辑,这样的设置,引导着各级政府和非遗传承团体追求项目的级别性,非遗项目被列入名录后,项目申报书中所列的保护措施尤其是传承人的培养在实施过程中有着非常大的差异,项目保护效果各不相同。《非遗法》规定国家对列入不同级别非遗名录中的项目进行相应行政级别的保护(1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但由于非遗传承人或团体大多居于县级地区,县级政府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县级政府再将非遗保护工作分配给本系统内的文化部门,因此非遗的行政分级保护的效果要视情况而定。基于国家级非遗名录的优越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支配的有限保护资源会不自觉地向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倾斜,而不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展开本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这削弱了国家级非遗名录在保护层面的强力引导功能,“重申报,轻保护”,我国非遗“生而不养”的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应导入非遗项目登录制度,并行实施非遗项目登录制度和非遗名录制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有三个名录(List),名录中的项目是在缔约国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标准(12)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业务指南》(2018年版)列入标准,第1段、第2段、第7段。选择出来的,同时,对各缔约国的非遗名录则使用了清单(inventory)术语,倡议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一份或若干份非遗清单并定期更新,清单这一术语倾向于建议各国政府把本国所有非遗进行登记和保护。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不是“清单式”的,实质是“指定保护”制度,即由国家根据一定的标准自上而下的遴选、指定保护数量有限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随着我国民众对非遗的认识日益加深,申报非遗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导入非遗登录制度十分有必要,简言之,就是非遗在所属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制度。有研究者讨论我国如何建立文物登录制度时,认为文物登录制度是指“出于国家意志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而具有强制性的,通过设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体系,建立科学的工作规范和程序而展开的,针对本国文化遗产资源(包括了物质与非物质,国有与私有可移动与不可移动范畴内的文物)进行的包括调查、认定、登记、公布等一系列工作的文物管理制度。”(13)杨颖 :《我国可移动文物登录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页。沿用这一定义,不考虑登录的对象——文物,该定义内涵也适用于非遗。目前,我国《非遗法》第3条关于“国家对非遗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的规定和第11-17条关于非遗调查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正是行使了非遗登录制度的功能,而非遗调查只具工作属性而不具制度属性。借鉴发端于欧美的物质遗产保护经验(14)张松 :《国外文物登录制度的特征与意义》,《新建筑》1999 年第1期。,在地方文化部门展开非遗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把非遗登录的定义、调查、认定、登记、公布等工作、民众事先知情权工作、调查报告编写等作为管理工作职能固定下来,持续编制、更新我国非遗项目登录名单,这有助于我国政府定期、总体、持续地掌握国内非遗传承状况,为后续的具体保护工作提供最可信的事实依据。

非遗登录制度是非遗名录制度的补充,将主要承担现有县市两级非遗项目名录“晒家底”的功能。被列入登录名单中的非遗项目不强调“代表性”和文化上的重要性,申报主体多元化,认定标准宽松,不是限定性的筛选和淘汰,没有政府直接的经费资助,主要是享受荣誉称号和政策方面的一些优惠,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利用行为都有非常大的变通空间,政府部门不作硬性要求。其保护主要依赖于传承人或团体保护观念的改变和自发的保护行为,因此,非遗登录制度还能在更大范围内动员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先被登录的非遗项目,当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某级非遗名录中时,其登录资格自动取消。

如果实施非遗登录制度,四级非遗名录制度的调整势不可免,列入非遗名录中的项目须从非遗登录名单中产生,非遗项目每晋升一级,就自动从原级名录中取消。对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项目传承和保护单位,政府不仅赋予权威性荣誉和各种扶持政策,还会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用于传承和保护行动,基于此,申报的非遗项目已取得的传承和保护效果是各级非遗名录评审必备条件之一,这有助于改变当下我国非遗项目名录“先申报、后保护”的惯有思维,在申报环节起就调动起相关传承团体的保护积极性,形成“先保护、后申报”的非遗名录申报机制,将四级非遗项目名录从“卷心菜”式的层层包含关系改为“金字塔”式的上升关系。

三、重复与置换:非遗扩展名录操作实践与问题

如同中韩“端午节”之争,我国非遗名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非遗项目最大的文化主体没有申报,反而被次文化主体先行予以申报列入名录,由此引发诸多问题。为此,国家级非遗名录在2008年形成“新增项目”和“扩展项目”两个大的类型,许多已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其后又有别的行政地区或单位再次申报,通过评审后以扩展项目名录形式予以收录。

根据2008年、2011年、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文件,这三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共有464项,约占国家级非遗项目总数的25%。

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数量一览表

透过上表我们可以粗略看到,三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总数基本持平,以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美术和民俗类非遗项目居多,而如果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国家级非遗名录数据库以申报地区和单位为标准给出的数据统计(1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信息,http://www.ihchina.cn/project#target1,访问日期:2020年6月5日。,四批次国家级非遗名录新增子项目是2082项,扩展子项目是1063项,总计3145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表现形态相似的非遗项目在我国不同地区流传分布、流派区分和传承活力方面的情况,如在我国广泛传承的剪纸,第一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中收录9项,三批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分别收录31项、5项和6项,沿着这一指引,对这些项目进行检索查询,我们很快能领略到剪纸在剪法、图案、艺术风格等方面呈现出来的地方文化多样性和民众创造力。有研究者在比较中日韩三国非遗名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非遗名录扩展项目“有效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规模,进而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完整性和均衡性,……。”(16)白松强 :《国家文化软实力视阈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以中日韩三国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为例》,《文化软实力研究》2017年第3期。就此效果而言,现有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扩展名录基本达到了其所欲实现的目标。

但我国非遗扩展名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就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的入选标准,我国在具体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层面没有详细规定和说明,从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角度看,成功列入国家级名录的非遗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或扩展项目是从国务院下达的文件中才能得知。当然,我国各地政府和传承群体就非遗项目是否属于新增还是扩展类型并不在意,在意的重点是其所申报的项目是否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或许正因如此,基于新增项目和扩展项目而产生的非遗名录操作上的问题一直没有引起注意:

第一,非遗名录中的新增项目与扩展项目的关系和选择标准模糊。大部分非遗扩展项目在传承形态、特色、风格与新增项目同中有异。但同属传统美术类的年画和剪纸在新增和扩展类型的确立上却令人感到困惑,各地申报的木版年画在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作为新增项目分别被收录12项(17)第一批国家级木版年画项目有:杨柳青木版年画、武强木版年画、桃花坞木版年画、.漳州木版年画、杨家埠木版年画、高密扑灰年画、朱仙镇木版年画、滩头木版年画、佛山木版年画、梁平木版年画、绵竹木版年画和凤翔木版年画。和5项(18)第二批国家级木版年画项目有:平阳木版年画、东昌府木版年画、张秋木版年画、夹江年画和滑县木版年画。,第三批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中收录1项(19)老河口木版年画。,但剪纸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作为新增项目被收录,此后各地申报的剪纸全部被收录到非遗扩展名录中,显示出扩展名录列入标准在具体操作层面的不一致性。

第二,部分非遗项目的扩展等同于非遗传承地区和单位的扩展,将项目与保护传承单位互为置换,一体化。相同非遗项目的传承地区往往涵盖相邻的多个行政区,大至相邻省份,小至相邻县市。作为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同一非遗项目在相邻地区具体传承过程中会有差异,但没有本质差异,但由于项目申报的行政地区或单位不同而被列入扩展项目名录中。如山西老陈醋酿制技艺,2006年以山西省清徐县作为申报地区成为第一批国家级新增项目,2008年以山西省太原市作为申报地区成为国家级扩展项目。从两个项目传承的地理位置看,山西省清徐县和太原市距离非常相近,交通距离约42公里,两地同属晋中文化生态圈,从行政关系看,清徐县隶属太原市,老陈醋酿制技艺在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以“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和“老陈醋酿制技艺(美和居老陈醋酿制技艺)”作为项目名称,从名称上可以注意到,作为扩展项目的老陈醋酿造技艺使用了传承单位的老字号“美和居”以特意与“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加以区分。山西省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类似情况还有如下案例(见表1):

表1 山西省相邻地市申报相同国家级非遗项目情况

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中的苏绣、苗绣、满族刺绣、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都存在类似情形。我国非遗项目存量巨大,受限于知识和文化视野,我们还无法把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这一情况准确和完整地统计出来,从我国当下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的情况看,无论是新增项目还是扩展项目,这样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传承地区、传承团体而言,这当然是好事,意味着其拥有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对各级行政部门而言,意味着本行政地区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的增加,这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非遗“重申报、轻保护”的不良倾向,更是对省级、市级、县级非遗项目的申报起到了消极的引导作用,在省级非遗名录层面,导致两种情形的出现:一是相邻市县重复申报一个非遗项目,如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山西老陈醋酿造技艺、背铁棍;二是同一行政县市不同传承单位重复申报一个非遗项目,如太谷饼制作技艺,两家申报单位都属太谷县,在扩展项目中申报单位将商标加进项目名称中。(见表2)

表2 山西省相邻地市申报相同省级非遗项目情况

到了市县级非遗名录中,同一市县区内不同传承单位申报同一非遗项目的趋势更加明显,有的会在项目名称上直接冠以商标性质的字眼加以区分,如山西省晋中市级非遗名录中的老陈醋酿造技艺项目:乔家老陈醋传统酿造技艺(祁县)、通宝醋坊老陈醋传统酿造技艺(太谷县)、马家老陈醋传统酿造技艺(寿阳县)。

这些非遗项目在传承形态、核心要素和文化底蕴方面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唯一不同的是由不同的传承单位进行传承,以申报地区和单位为依据识别为非遗扩展项目,实际上是在变相鼓励同一地区或邻近地区不同单位竞相、重复申报一个非遗项目。

第三,非遗扩展名录中部分项目申报地区的重叠覆盖(20)这种情况在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也存在,如辽宁鼓乐的申报地区是辽宁省和辽宁省辽阳市。。如表1中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晋剧、心意拳。晋剧在2006年以山西省作为申报地区成为新增项目,2008年、2014年又分别以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省晋中市作为申报地区成为扩展项目,从行政辖区看,山西省包括太原市、晋中市;而从晋剧的传承脉络看,同处山西中部并紧密相邻的太原市和晋中市都是晋剧传承的核心地,晋剧在这二地的传承形态基本一致。同样,心意拳于2008年以山西省晋中市作为申报地区成为新增项目,2011年则以山西省祁县作为申报地区成为扩展项目,而从行政辖区看,晋中市包括祁县,前者的申报主体主要活动于晋中市榆次区,后者的申报主体活动于晋中市祁县地区。

上述情形的出现,主因在于非遗作为民间文化,有很强的共享性,其传承和流布不受行政边界限制,很多非遗项目也不止一个传承团体、个人,与非遗这一文化属性相悖的是,列入非遗名录的非遗项目是与申报行政区、申报主体一一对应的,项目申报地区被默认为非遗的主要传承地,申报单位通常被默认为保护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事先知情权和确认非遗项目传承者中“谁”能成为申报者的相关工作又是缺失的,以自愿申报为主,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所需经费往往由某一传承者或社会团体主导、承担并完成,因此很多非遗项目申报者都有“我申报的就是我的”的真实想法,而当时没有参与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几乎不可能分享这一荣誉,解决的办法就是进行再次申报,现实中由此引发传承者之间诸多难以调解的纠纷。

我国《非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但这一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地区”所对应的行政区域界限,传承形态基本相同的非遗项目出现相邻省市县区申报的情况与该法并不相悖。但上述问题的出现,说明对《非遗法》这一规定的实施给出详细的法律解释已十分迫切。

对于非遗名录自身而言,根据我国发布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每个项目是基于自身的文化特色、代表性和重要性而被列入名录的,聚焦点是非遗项目,扩展项目的入选标准也应着眼于项目的核心要素、主要特征及文化重要性,并与新增项目比较时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文化重要性,这是确立该非遗项目是否可以列入扩展名录的关键,而不是申报地区或单位。

因此,扩展项目并不是解决一个非遗项目有多个传承地和传承团体、保护团体的有效办法,对此,借鉴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日本关于非遗传承人、传承团体的“个人认定”“综合认定”和“团体认定”的保护经验(21)周超 :《日本的文化遗产指定、认定、选定与登录制度》,《学海》2008年第6期。,建议我国设立包含退出机制的非遗传承单位名录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同一个非遗项目可以有多个被政府认定的传承单位,承担保护与传承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督导,政府部门则给以相应地荣誉、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作为激励,对传承效果不佳的单位则移出非遗传承单位名录。这一方面有助于扭转当下非遗“重申报轻保护”的倾向,另一方面有助于化解非遗项目申报主体暨保护单位的垄断性,消除相同或相邻行政地区、单位重复申报同一非遗项目的情况。

总体而言,上述问题的解决,需以各级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持续展开非遗普查工作,不断发现非遗信息线索,再以登录的形式对非遗项目登记备案,定期更新非遗登录名单。同时协调研究力量和地方文化人士,对欲申请和列入非遗名录的项目已有学术研究成果定期进行客观、真实地汇总和实地调查,形成非遗名录项目定期报告制度,这不仅是非遗名录项目评审的有力佐证(22)陶立璠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的理论与实践》,《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9期。,也有助于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在此基础上,回应社会文化发展思潮和观念变化,把具有文化重要性的非遗项目列入非遗名录,让已在实施的“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和建议出台的“非遗登录名单”“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指南”“非遗代表性项目定期报告”“非遗项目传承单位名录”成为非遗名录制度的重要支撑,在具体操作实践层面不断推动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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