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物权法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探讨
2020-07-05杨玉和
法制博览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设日臻深化,与国际社会之间的互动合作越发频繁,民商事交往催生出了物权领域新型客体的产生,加速了物权债券华趋势,同时货物经常性的跨国界移动,使得物权管理越发复杂,物之所在地原则的适用表现出了种种弊端,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物权法适用中的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概述,分析了其在涉外物权法适用中的立法现状,并着重就其相关完善进行了探究。
【关 键 词】涉外物权法;意思自治原则;立法现状;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187-02
作 者 简 介:杨玉和(1960-),男,河北武安人,硕士研究生,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方向:破产法,合同法,公司法。
所谓物权即可理解为是人对物进行管领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在物权法的法律关系构成中,如若介入了涉外因素,则构成了涉外物权法关系,但由于所涉国家法律规定的差异化,为了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利,应当确定所适用的法律。一直以来,物之所在地作为涉外物权法适用的基本准则,占据着垄断地位,然而面对日臻复杂的物权、债权关系,其在适用中表现出了种种底边,无法满足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意思自治原则更为宽泛的适用性,决定了其实践的必要性。
一、意思自治原则概述
根据百度百科的相关释义,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