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完善的有关思考
2020-07-05潘昭晗
法制博览 2020年4期
【内容摘要】本文采取文献法、综合分析法等方法有针对性地结合相关规定对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该制度的具体内涵,并结合该制度探索实践当中的具体情况思考了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实施过程当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的措施,仅供参考。
【关 键 词】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152-02
作 者 简 介:潘昭晗(1987-),男,湖北枝江人,本科,任职于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程序正義的重要内涵,必须要尽快落实,这样才能以可操作性的制度来去伪存真,查明案件的真相,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近些年来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而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由之路,因此完善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迫在眉睫。
一、关于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2016年最高检提出要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并在《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当中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2017年两高三部出台文件,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当中指出在重大案件侦查方面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肩负起的监督核查责任,检察人员要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并且要同步录音录像,核查出侦查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如果核查出侦查机关具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需要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且不得作为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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