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客观赋权和灰色关联法的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
2020-06-28王楠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王 楠
(宿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宿州 234000)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1],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评价直接制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2014 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2],细化并明确了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目前,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胜任力模型体系[3]、CIPP 模式体系[4]、成熟度模型体系[5]、素质_职责_绩效模式体系[6]等,考虑到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评价与职业等级相关联,文献[3]_[6]的指标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郝咏梅采用《标准》中的职业功能构造了3 个层次的能力评价体系[7],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但文献[7]采用的AHP 法没有考虑“人的判断模糊性”问题,且二级指标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文根据《标准》要求, 科学构建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立G1_熵权组合赋权法和灰色关联法的综合评价模型,并通过实例验证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可行性。
一、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规定》中明确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9 个方面。 《标准》对上述9 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并按初级、中级、高级3 个层次对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进行区分,且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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