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挑战
2020-06-21匡成刘虹
锋绘 2020年3期
匡成 刘虹
摘 要: 《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均明确表述了保护生态环境对于我们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代表国家,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同时,对出现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避免生态环境遭受更大破坏。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完善,无论在诉前程序还是诉讼提起之后的救济,都存在较多需要补充之处。为了能有效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检察机关既需要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活动明确自身定位,也需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探讨有效路径,积极应对挑战。
关键词: 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实践;挑战
1 前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决定精神,在2015年1月29日发布的《通知》第31条中,对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度进行了阐释性概括、总结,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的目标,以及检察机关在其中的职责定位。
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在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中对于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表述。至此,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控权制度和行政法律监督办法逐渐向法治化、体系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
2 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要想明晰检察机关如何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就很有必要对其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价值目的、角色定位进行抽丝剥茧地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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