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解除,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该如何处理
2020-06-21戴志荣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5期
摘要:根据一则案例,提出问题:合同一方解除,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该如何处理?经分析认为,因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合同解除,办理不动产房屋撤销登记更为合理、科学。
关键词:合同;不动产;案例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5-0043-45
收稿日期:2020-04-09
案由:有一则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卖给乙,合同约定由乙支付定金后办理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乙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向银行贷款,后一并支付剩余房款。甲、乙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因乙的原因无法支付余下房款,但乙却不愿意返还房屋,甲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自己的房屋,最后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返还房屋。甲、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登记时却遇到了麻烦,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按重新办理转移登记的要求,甲、乙需承受十几万元的税收。
基层不动产登记部门会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类似情况该如何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为此,也有学者进行专门的论述,在法院及不动产登记业内引起很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是如下两点:一是到底按什么登记类型办理相应手续;二是登记时是否要缴纳税费。为此也形成两种主要观点:不动产房屋转移登记观点和不动产房屋撤销登记观点。本文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物权登记理论依据以及该如何操作等几个方面阐述这两种观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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