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五口通商与经济特区的不同和远大意义
2020-06-08高金辰
锦绣·上旬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经济
高金辰
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该条约的内容其中有: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这就是所称的“五口通商”。198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那么,晚清时期的五口通商与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特区有什么不同呢?有什么远大意义呢?
一、性质不同
五口通商是在国家主权的独立完整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被迫开放;经济特区是在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完整情况下的主动开放。
通过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1843年的中英《虎门条约》、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与1844年的中法《黄埔条约》,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被迫开放为通商口岸,这成为外国人在中国租地通商的开始。五口通商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国成为西方列强的商品倾销地并逐渐改变了中国原有的经济结构,开创了帝国主义强迫中国开港的先例。《虎门条约》准许英国人在五口租地建房,永久居住。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望厦条约》同意美国享有英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美国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
1980年8月中央决定兴办的4个经济特区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就是划出一定的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他地区更加开放的政策,吸引外部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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