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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暖”与“硬”

2020-06-03郑殿兴

杂文月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年轻夫妇审判长检察人员

郑殿兴

法不容情,法律无情,是常识。但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司法、执法,却可以有情,或者干脆说,很可以有情、大可以有情:当“暖”则“暖”,当“硬”则“硬”,同样是常识。

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对抚养三个孩子的年轻夫妇,(三次)偷了超市9罐奶粉,双双被以盗窃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市检察院没将审查简单化,而是进行了深入调查,作出的是不起诉决定,是给公安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违法的年轻夫妇给予行政处罚。不仅如此,检察人员随后还凑钱买了一箱奶粉和一些玩具,对夫妇俩进行了回访。

法律确有刚性,但刚性并不拒绝司法人员的“柔性”:因“犯罪情节轻微”和夫妇俩“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因素,对他俩不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是于法有据很可称道的法治行为;更可称道的,是检察人员对年轻夫妇凑钱买礼物进行的回访……如此“柔性”带来的,自然是法律之“暖”,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它(瑞鸿公司)有什么权力拆人家房子?!包括政府都没有权力去拆房子!”……近日,一段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审判长怒斥地方政府——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政府违法强拆、旗帜鲜明地为民众合法权益发声的直播视频,在网上热传了,赢得了公众舆论的热烈掌声。

审判长为啥“怒斥”?法律监督动了真格且动了真情啊!面对违法者的狡辩、诡辩……审判长的“怒斥”,忒正常忒给力了!以前有些审判人员之所以对“权大于法”不敢“怒斥”,多源于自身或地方的“利益考量”,使法律的正义之旗不能高高举起。这次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判长的当庭怒斥,就是为“叫醒”那些漠视民众合法权益的地方政府官员:公司没有权力强拆,有协议也不行;依据法律,基层政府也不能直接强拆,必须申请强制执行;连夜赶人之类的强拆,危害公民的安全感;对于违法强拆,地方政府必须追责,而不是让公司出来背锅。其实,最高法院已在相关裁决中明确: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违法强拆确系“不知情”,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强拆系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个别地方政府已不能通过这招来甩锅了。

巡回法庭审判长的“怒斥”,与张家港检察人员对偷奶粉夫妇的“暖”相比,无疑是对违法之恶的“硬”——硬气十分的硬。如此“暖”与“硬”,又怎能不赢得掌声呢?千古颂包公,就因他敢字当头、对犯罪的“龙子龙孙也不饶”的言行忒稀缺了!

当今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与古代的封建专制社会决然不同了。自然,当然,必然……现代的司法、执法人员,理应个个胜于包公。但理想与现实,总会有差距、有距离,表现在司法、执法上“暖”和“硬”的缺乏甚至反向表现,便时不时显现出来了。

带着感情去办案,带着感情去读书,带着感情……人之为人,人世间的许多事,皆应带着感情去办、去做。当然,司法及执法人员的践行“暖”或“冷”,比起践行效果大不一样的“推一推,拉一拉”之策,不仅费力气,且还要投入真挚的或爱或憎……的感情。能不能做到?归根到底,一句话:您有没有张家港市检察人员和最高法巡回法庭审判长那样的立场、态度和感情?

任何事,都可能发生“误读”,都可能出现“歪批”……所以,当我们歌赞司法、执法或司法、执法人员的“暖”与“硬”,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出力加油时,对“聪明人”借此故意背离本意的“聪明”之举,便须有所警惕了。

王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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