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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理气观新探

2020-06-01洪伟侠

文存阅刊 2020年2期

摘要:理气关系是宋明理学的基本命题,黄宗羲反对“理气二分”的观点是基于其批判“知、行”分离的工夫论,他从本体论上予以论证“理为气之理”和“气为理之气”的基本观点,提出了对理气问题的新认知。

关键词:黄宗羲;理气观;宋明理学

理气关系是宋明理学的基本命题,张载、二程、周敦颐、朱熹均作出了重要论述,阳明心学兴起的使人们对理气关系的认知发生了一定变化。明末清初,黄宗羲通过编撰《明儒学案》系统地总结了有明一代学术思想的发展历程,并鲜明地提出了其“理气合一”的观点。

一、黄宗羲驳“理气二分”

理气关系是理学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解释理学面临的首要问题,有“理先气后”说、“气先理后”说等,但这些观点的前提是“理是理”,“气是气”,二者是截然分开的,而黄宗羲从工夫论的角度解释理气关系首先就力驳“理气二分”的观点。黄宗羲在《明儒学案·河东学案·薛敬之》中提出:“先生之论,特详于理气,其言‘未有无气质之性是矣,而云‘一身皆是气,惟心无气,‘气中灵底便是心,则又歧理气而二之也。”[1]133薛敬之认为“未有无气质之性”,“性”即“理”,即“天命之性”,但也只能存在于气质之性之中,也就是说薛敬之认为求“理”须从“气”中来。黄宗羲则认为理气本不可分。又如《崇仁学案·魏校》:“先生言:‘理自然无为,岂有灵也?气形而下,莫自主宰,心则虚灵而能主宰。理也、气也、心也、歧而为三。不知天地间只有一气,其升降往来即理也。” [1]47魏校认为理、气、心各有其特性,不相混杂,黄宗羲则批评魏校分理、气、心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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