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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自命出》到孟子
——试论孟子性善论的继承关系

2020-05-21贝承熙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84

名作欣赏 2020年15期

⊙贝承熙[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084]

在《孟子》一书中,公都子曾提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之说,历来学者多猜测其为世硕之言。然而世硕之言唯见于《论衡》,其详则不可考。待至郭店楚简《性自命出》问世,庞朴先生惊奇地发现,该文好像恰恰持有此种观点,他说:“现在从楚简里,我们终于看到了第一手的可以为善恶论者的答案,是一桩很值得兴奋的事。”在他看来,《性自命出》可以视作历史上“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的重要材料。然而,经过对《性自命出》文本的重新分析,笔者发现,《性自命出》其实已经有了性善论的观点,只是还不及孟子的性善论完善而已。今试论之,以待方家斧正。

一、《性自命出》的性善论

庞朴先生的说法一度得到了学界的认可,后来学者也陆续为这一说法进行证据上的补充。其证据一是《性自命出》明确提出“善不善,性也”一言,丁为祥、郭振香等学者多以此为据。另一证据则是《性自命出》以情气为性,情气似乎无所谓善恶。《性自命出》虽有言及“善”,也只是教化的结果罢了,这种“善”并非来自人之本性。庞朴、许抗生等学者多以为然。如果我们承认以上二点,《性自命出》的“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便是十分明显的了。但是,证据众多并不直接意味着观点的可靠性,笔者以为,我们有必要在对这些证据逐一检验后,再下结论。

(一)所谓“善不善,性也”

对于性善不善,《性自命出》似乎有着一句直接的论述,曰:“善不善,性也。”它似乎是在论述性中同时含有善和不善两个因素。如果照这样理解,那么《性自命出》持“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观点好像是十分明晰了,研究者大多皆从此解。但是,笔者以为,如果单看“善不善,性也”一句,以性同时具有善与不善两个因素解之未必不妥,但这种论断可能缺乏对文本整体的理解。首先,我们可以分析全句:

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

对于“善不善”,如果我们用性中有善与不善两种事物来解释,我们便会遇到一个困难:“所善所不善”何解?于此,大多数研究者不是避之不谈,便是语焉不详。如郭振香教授便以为此句难解,遂根据后文“出性者,势也”将此句意译为:“人的本性皆具有善良与不善良的端绪,将这些端绪诱导出来的力量就是‘势’。”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对“所善所不善”的直接解释,它似乎是将“出性者,势也”直接替换了“所善所不善,势也”。虽说“出性者”与“所善所不善”都是“势”的定义,但若说它们二者之间毫无差别,恐怕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这便值得我们思考:我们是否一开始便对此处的“善不善”理解错了?姚振武对先秦的“所”字结构做过研究,他发现,其中所有的“所”字必定黏附于动词性成分。如此说来,黏附“善与不善的事物”这种名词性成分的情况是与先秦普遍语法不合的。而如果说此处或许是语法上的一种特例,则前句“所好所恶”遵循正常语法,没道理与之并列的“所善所不善”便成了特例了。换句话说,二者句式相同,其“所”字用法应当是完全一样的,此处的“善”应该只能是一种动词性成分。

将此处的“善”解释为一种动词性成分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在郭店儒简中,“善”字作动词性成分其实并不少见,就算是《性自命出》本篇之内,也含有将“善”用作动词的例子:

善其节,好其颂,乐其道。(《性自命出》)

善取人能从之,上也。(《尊德义》)

未有善事人而不返者。(《语丛二》)

不善择,不为智。(《语丛三》)

莫得善其所。(《语丛三》)

善使其下。(《语丛四》)

善事其君。(《语丛四》)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语丛三》中“莫得善其所”之“善”应解为“使之善”外,这里的“善”都用作“善于”义,而不论如何,它们皆被用作动词性成分。因此,对此处“善不善,性也”之“善”更妥当的解释应为“善于”。这既是郭店楚简中“善”最常见的意涵之一,也同时符合了语法的要求。

除了语法的分析外,文本中同时有此处“善”当解释为“善于”的内证。紧跟在此段后,《性自命出》提到:

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学或使之也。

牛、雁“长”与“伸”的能力、特性,便是牛与雁所善于的东西。而追问其来源便是它们先天便蕴含的“长”与“伸”之性,故曰“其性使然”。人学习后获得某种能力亦是这一道理,先天即有“善于”与“不善于”的性,通过“学”将这种性引导出来,便成了人的能力,故曰“人而学或使之也”。

因此,“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一句完全可以直译为:“擅长与不擅长是性,所擅长与所不擅长的东西,则是‘性’被引导后的‘势’。”这样说来,“善不善,性也”便不足以作为《性自命出》持“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的证据了。

(二)所谓“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

那么,《性自命出》究竟对性善与否持什么观点呢?《性自命出》中的一段话引起了我们的兴趣:

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未赏而民劝,含福者也。未刑而民畏,有心畏者也。贱而民贵之,有德者也。贫而民聚焉,有道者也。

在这一段中,赫然提到了“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之言。此处“性善”颇引起研究者之关注,然而学者却多不以此说为论性善者。其一是将此处之“性”改训为君子个人的性格而非普遍的“性”。持这一说的是郭沂教授,他提出:“所谓性善论是就后世所说的义理之性而言的,而本佚书所讨论的‘性’属义理之性,所以这里的‘性善’与通常所说的性善论,不可同日而语。气质之性指人生而即有的欲望、情感、气质、性格、智力等生理禀赋,所以本章的‘性善’‘相当于今语’‘性情温和’‘性格好’‘脾气好’‘脾性好’等等。”

笔者以为,此说恐怕有待商榷。“性”作为儒简中极为重要的概念,素有稳定的内涵,“性格”这样的诠释于郭店简中未见他例,可能有脱离时代语境的危险。另外,此种解释明显将“性”与“情”混为了一谈,“情感”“气质”等应属于“情”的概念都被纳入了“性”的范畴。细思之,“性格”之训似是以今度古的结果。

其二则是将此处之性视作“纯善”“善大于恶”“恶大于善”“纯恶”中的一种情况,只是“君子”恰恰处于第一种情况罢了。持这种情况的是郭振香教授,她以“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的结论作为前提,理所当然地认为《性自命出》将人的“性”划分为了多种不同的情况。但是,在上文中,《性自命出》明确提到“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则此处之“性”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并不是因人而异的。

我们发现,对这句话的研究,以往的学者普遍都有循环论证的嫌疑。他们首先已经将《性自命出》的性论定为了“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以此为既定的前提,再对“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进行非性善的诠释,从而再做出《性自命出》通篇没有性善论的结论。但它们对此句话的非性善诠释是在他们的“后见之明”下完成的,难免便会牵强附会,甚至与上下文矛盾。因此,此句确实是对“性善”的直接承认,而“性善”正是“苟以其情,虽过不恶”的原因之一。这句话的大意可以解释为为:治民的君子本就性善,因而当其显露真情时,百姓不教而恒。不过,性善可能并没有占据《性自命出》理论体系的核心地位,所以它与“有美清”“含福”“有心畏”“有德”“有道”是并列的,在下文探讨孟子对性善论的完善时,我们将进一步分析。

所谓孤证不立,回到文本,其实《性自命出》直接对“性善”的论述还不止这一处:

其居节也久,其反善复始也慎。

在此处,用“反”修饰“善”,而“善”又与“始”并列,此处的“善”显然是被视为一种始基,这与我们所说的“性善”是极为接近的。

除此以外,《性自命出》还提到:

爱类七,唯性爱为近仁。

这句是在说只有出自本性的爱才接近于“仁”,而在儒家话语体系中,“仁”素来占据着极高的道德地位,看起来,此处给了出于“性”的爱很高的评价。究其原因,无非不过是因为性之善而已。因此,我们说《性自命出》已经采取了性善的观点,未为不可。

(三)性善与情善的统一

然而,一种反对的声音来自早已习惯于“气质之性”“天地之性”二分的学者。这种划分出于张载。张载认为:“湛一,气之本;攻取,气之欲。口腹于饮食,鼻舌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正蒙·诚明篇》)“气质之性”即人后天的情欲,是导致人与人之间产生差异的根源,自然是“有善有恶”的。张载的划分固然有其独到的理据,但到底是后人之言,一些学者借此理解《性自命出》这一先秦文献,恐怕不妥。

如郭沂教授便以为,《性自命出》以“喜怒哀悲之气”言性,似是在指无分善恶的“气质之性”,上文中笔者便已引用过他的相关论述。而庞朴先生虽然并没有采用宋儒的语言,却同样以为,“这样的气,无所谓善不善的问题”。事实上,他们都如宋儒一样,将“气质”与“义理”、性善与情善完全对立起来了起来。

但观之全文,我们发现,其实《性自命出》对人的真情实感往往愿意做出褒扬,人的真情同样也是善的。如上文提到过的“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一言,便是在说君子如能显示其真情,即使其情太过,亦不为恶,这与后世以“气质”言情感,将情感视作无善无恶的倾向是完全不同的。再如“凡古乐动心,淫乐动嗜,皆教其人者也”,显然不可能是在否定古乐打动人心的作用,恰恰相反,古乐激发出的内心真情,正是《性自命出》所提倡的。而相反,“凡人伪为可恶也”,反而是遮掩真情实感的人是令人厌恶的了。如此,则真情为善。性作为“情气”,自然也可以是善的。与此同时,就算是传统多被归为“义理”的仁义礼智,在《性自命出》中其实也并不能脱离“情”的范畴:“爱类七,唯性爱为近仁。”发自真性的喜爱情感近于“仁”,则“仁”似亦一种深刻的内心之情。“义,敬之方也。”“义”出于敬重的情感,则“义”亦与人之情感脱不开干系。

由此,我们发现对《性自命出》这样的早期儒家文献来说,将“气质”与“义理”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并不合适。事实上,《性自命出》中,仁义礼智这类道德心理都与人的情感息息相关,如“义,敬之方也”“礼作于情,或兴之也”等句,都说明了道德心理与情感是密不可分的。作为“喜怒哀悲之气”的“性”,自然便是这些道德情感的根源。

另一种反对的观点针对的是《性自命出》对“教”的重视,如许抗生便认为,《性自命出》提出外在的“教”会导致人发出或善或恶的各种情,那么其本源之性便不可能是善的了。然而,教化与性善从不是矛盾的。孟子亦道性善,然孟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孟子·告子上》)如照这一派学者的逻辑,那么孟子也应该是认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的了。但孟子却恰恰提出“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凶岁子弟之暴不在其性不善,只在于其心不定,陷溺于外而已。

这其实是与《性自命出》对不善的来源的推想是一致的,《性自命出》第一句就提到“凡人虽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这里的“虽”字尤当着眼,它明确点明了心的“无定”是与性的“定”相反的,因此,我们并不能以“教”作为理由说明性是不善的。

二、从《性自命出》到孟子:对“性”的重新认识

我们今天讨论性善与否,都是以孟子的论述作为范式,如果《性自命出》对“性”的定义与孟子差异极大,那么它的心性论便俨然成了孟子之外的另一套体系,讨论它性善与否反而没了太大意义。因此,在确定了《性自命出》的性善论观点后,我们还有必要审视它对“性”的定义与孟子有何差别。

(一)《性自命出》之性

关于《性自命出》对“性”的直接界定,有一段颇为重要:

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内之。

对于“喜怒哀悲之气”,早期研究者多直以“情感”解之,于是性便成了“众情之府”。但是,我们发现,后文明确提到“情生于性”“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用情之至者,哀乐为甚”,其中“喜怒哀悲”不但不是指“性”,反而中间还隔了“情”这一个概念。由此,则性应当是喜怒哀悲未发时的一种先天的基质,它是一种发挥某些情感、能力的潜能,由在外的“物”或“势”取之,它才会显现出实然层面上的情感、能力。

《性自命出》有“动性者,物也;逆性者,悦也;节性者,故也;厉性者,义也;出性者,势也;养性者,习也;长性者,道也”之言,以此句看来,似乎将“性”视作固定不变的基质有所不妥,毕竟“性”是可“动”“逆”“交”“厉”“出”“养”“长”的。但事实上,这些外物对“性”的作用并非改变了“性”的性质,而只是对性之显现起到了不同的引导作用而已。对于“动性者,物也”,后文便有进一步的解释:凡见者之谓物。它仅仅是作为一种使性显现的事物而存在的,其余的几个范畴亦然。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性自命出》之“性”看作一种稳定而潜在的本体。

(二)孟子之性

而再看孟子对性的界定,前人论者益多。杨泽波、安乐哲等学者试图对传统以“本能”解性的观点进行解构,却是将孟子之性解释为受后天影响而发展的一种心境。但是,先不说如华霭仁所批判的,安乐哲等人并未重视孟子在论辩中对环境主义、不平等主义的消解与对怵惕恻隐等社会情感在人性中的地位的肯定,他们二人首先便不能解释孟子“万物皆备于我”之言。我们发现,他们对文本的种种忽视只能导致他们的自我矛盾。

由此,华霭仁的观点,即孟子之性是一种普遍、先天之物,是值得肯定的。在这一点上,它与《性自命出》若合符节。然而,这种普遍、先天之物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列举一下孟子对“性”的直接界定:

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告子上》)

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孟子·尽心上》)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

在这里,孟子同时将仁义礼智及口目耳鼻之欲界定为性。就拿仁义礼智来说,相比起四端之心,它们更为本质,四心不过是其“端”而已。然而,尽管我们可以说它们也是先天的、天赋的,它们毕竟要依附于现实而存在,似乎以“本能”对其解释显得更为妥当。这与《性自命出》中作为一种基质是不同的。因此,在《性自命出》中便提到: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更新我国经济结构,促进其完成转型和优化,需要测绘地理信息的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处理过程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是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从实践工作经验中可以看到,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时,存在诸多影响因素,也存在一定问题,应对这些不良因素进行关注,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策略,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满足测绘地理信息统计需要。

义,敬之方也。敬,物之节也。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

礼作于情,或兴之也。

仁、义、礼等本能之心理状态,在《性自命出》中皆生于“性”“情”等等,是后于“性”而存在的,便占据了一种更为本根的位置。

但是,《性自命出》的“性”虽然更为本根,却并不一定对性善论的理论体系更有帮助。这种作为“本能之所以为本能”的“性”似乎是虚设的,无法给它一个准确的直接定义。因此,在定义它时,《性自命出》会用“喜怒哀悲之气”这样的语言,承认它是情感的根源,但却并没有指出这种“气”究竟有什么意涵。而孟子却能直截了当地指出:“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这是《性自命出》所做不到的。

三、孟子对性善论的进一步完善

而从理论体系的完善性上,孟子对性善论也有着补充与发展。

(一)善之缺乏作为心之陷溺的可能

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告子上》)

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孟子·告子上》)

之所以有小人的存在,并非因为其性中本有不善的部分,而是因为不重要的部分太过,损害了重要的部分罢了。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代表情欲的“小体”并不是恶,相反,孟子曰“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这样的“小体”并未被否定,反而也是应该让人爱惜的,只是爱惜这种“小体”应以不损害“大体”为度,不然便会导致不善。

换言之,人之不善并非来自于性的不善,而只是善的缺乏,这种缺乏则是性中其余一些更不重要部分损害了大体导致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相比起“恶”这个词,孟子更喜欢用“不善”形容恶的情况,因为在孟子处,“恶”并非能够独立存在的一个概念,它只是在形容善受到了损害罢了。

(二)性善的核心地位

同时,《性自命出》尽管也谈性善,但它其实并没有将性善放在理论的核心。这便导致了一个矛盾的现象:性是情的本根,理应占据理论体系中最根本的位置,但实际上,后天的“教”在《性自命出》中反而占据了比“性”更核心的地位。

譬如“凡人虽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一句中,用“虽”字形容“性”,这已经显现出了作者将外物对人“教”的作用看得重于“性”的倾向。《性自命出》又曰:“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在《性自命出》的作者看来,即使性是善的,真正重要的却还在外在教化的生德作用。

孟子则不同。孟子将性善提升到了他体系中核心的地位,性善论的解释力也被孟子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得以加强。孟子将性善论一以贯之,使之成为其大多数理论的根基。就如“教”孟子曰:“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又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孟子并未将它与性善割裂开来看,而是将它与性善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受教育的过程与其说是向外获得了什么,倒不如说是一种对善性的复归。“教”这种本来似是应该与“性”对立的概念在这里反而以性善为根基。无外乎孟子有“夫道一而已矣”(《孟子·滕文公上》)之言,将“性善”的原理推广到了更多领域。

除此之外,孟子还以性善论证善之合理性。《性自命出》笔成之年代,诸学派或尚未对“善”之观念有所质疑。然而到了孟子,“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孟子·滕文公下》),杨朱之学盛行,而“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却是对传统崇善的观念进行了挑战:杨朱以为善本不足取,有利于己便已足够了,何必言善?于是,善的意义被杨朱的极端利己主义瓦解了。针对这种接近价值虚无主义的观点,孟子必须找到一种武器以“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孟子·滕文公下》),为善重新找到价值。于是,性善论便被孟子采用,在孟子看来,性中之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依据,他说道:“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丢弃性中之善者被他谴责为“非人”,如此,则善又重新找回了它的意义。

四、结语

因此,《性自命出》的性论完全可以看作性善论的早期形态,它将性作为本体,又承认了性的“善”这一属性,已经具备了性善论的基本要素。只是相比起来,孟子的性善论力量更强,体系更完备罢了。

这种认识是否会意味着《性自命出》的哲学史价值会因此降低呢?它不再是对世硕一派的一手研究资料,体系也没有同样的性善论者孟子完备。但是,我们发现,《性自命出》也有独到的哲学史资源。在《性自命出》中,情善与性善是统一的。相比之下,孟子却用“小体”“大体”将情与性割裂了开来,这样做固然有它的好处,即为“恶”轻易找到了它的根源,使人能够更好把握“反身而诚”的功夫论。但正如戴震所批判的:

人死于法,尤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

当情与理的割裂极端化了,便可能会导致“以理杀人”的结果。相比之下,《性自命出》的观点就要温和得多了。因此,《性自命出》即使不能如庞朴所说,补充了已经亡佚了的世硕的学说。它通过展示性善论的另一种可能,同样体现了不俗的哲学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