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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2020-05-18杨丽

商情 2020年19期
关键词:隐私权大数据时代

杨丽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现如今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一方面大数据带给我们的便利提高了生活质量与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我们的隐私权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个人隐私的泄露与侵犯事件层出不穷,加之我国在此相关领域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备,因此针对与重视公民隐私权保护实属必要,不容忽视。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与完善

一、大数据时代与隐私权的概念

(一)大数据时代的概念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简单来说,大数据就是利用海量信息,找到其中不易被人察觉的关联,并利用这种关联的分析方法。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概念的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二)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

二、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一)大数据如何获得公民个人隐私

大数据被传的神乎奇乎,那么大数据究竟是如何获得用户的隐私信息呢?数据公司又是如何从中获利呢?

这些数据信息公司做的第一步,就是收集数据。我们在网络上的所有行为,每一次点赞,每一次分享,每一次浏览,都将成为被记录分析的数据。而实际上数据本身是没有太高的利用价值的,必须要通过专业严谨的技术性分析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才能从中获利。所以想要从大数据中获利,就必然离不开收集和分析数据信息。收集数据信息早已过了大张旗鼓搞调查的时代,现在的数据公司,已经都能做到无声无息地了解我们的选择。而这,也就是我们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开始。

2018年3月份英国权威报纸《卫报》爆出了一则有关Facebook脸书的大新闻。在美国,一家名叫Cambridge Analytica剑桥分析的数据分析公司,通过脸书平台开发的小程序,分析了超过5000万的用户数据,根据每位用戶的喜好、性格特点、教育水平、政治倾向进行精准的新闻推送,仿佛是一只隐形的手在操纵着美国人的心理,从而干预美国大选,间接地促成了特朗普的当选。大概意思就是说,这个数据公司根据每个用户的特点,尤其是那些偏中立不知道投谁的选民,针对性地向他们投放洗脑政治新闻,影响了美国选人民的选择,进而最终将川普推向美国总统的宝座。利用大数据给人洗脑?还影响选举?一个小小的脸书账号也能有那么大的影响吗?这似乎并不是危言耸听。大数据的确能够获得我们的隐私并且进行有效利用。

(二)隐私权面对的危机

如果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浏览到的新闻资讯,关注的热点头条,是被人操纵着的。我们所得到的每一条信息都是按照我们的个人信息所计算好的。这样有目的性的甚至带着恶意的妖魔化的大数据推送,无疑是对我们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无视与践踏。面对如此情形,作为公民不能无动于衷。

网络世界更加开放,大数据时代的大背景下,每个人都仿佛透明。一言不合人肉搜索,动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被泄露,这样的情形是每一位公民都不希望看到的。数据公司不仅想知道我们搜索了什么,还想了解我们的各个方面,从而有希望达到“大数据杀熟“的目的,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一级价格歧视,厂商(垄断者)知道每位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决定价格,因而能够获得每位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仿佛在大数据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赤裸的,待宰羔羊,大数据时代下的我们体无完肤。

三、我国关于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当代人手机电脑不离手,只要连接了网络,我们就在留下痕迹。搜索引擎成了我们联通网络的大门,每次搜索,都会被看门的数据公司,记录下我们往哪个方向走,更有可能引导着我们往哪个方向走。尤其是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并未完善,依然还是个争议的话题,民法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或以维护公序良俗含括公民的隐私权,采取的是间接保护方法。而实践证明,这种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法,是不完备、不周密的。我国关于隐私权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还有许多漏洞。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深入发展,关于隐私权的范围定义极有可能会扩大和向外延伸,这都是我国现有关于隐私权法律保护所无法包含的。

四、完善隐私权相关法律体系

(一)建设与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因此,应该在宪法和民法中,明确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应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以刑法、行政法等其它法律法规为辅助的保护体系,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的保护。起草并颁布《隐私权法》,重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二)提高公民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

同时我们每个公民在日常的网络生活中,都应该树立隐私意识,尊重他人隐私和保护个人隐私。美国在正规面试求职时,除了明文规定的职业和岗位外,一般按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询问求职者的诸如移民身份、个人婚姻、家庭状况以及身份健康状况之类所谓“隐私”问题的。公民也应做到不随意填写泄露个人信息,增强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个人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公民的隐私是不容许以任何非法形式的泄露和侵犯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并形成文明的社会道德氛围。如若我们的隐私权遭到了侵犯,公民也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同邪恶势力做斗争。毕竟隐私权的出现就是为了让每一位公民在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下穿的舒心、吃的开心、住的安心、出门安心。

大数据固然便利,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当我们在享受大数据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之外,更应该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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