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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侦诉关系重构之思考

2020-05-13杨云峰张茜黄方

理论观察 2020年3期

杨云峰 张茜 黄方

摘 要: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将侦诉关系的涵义界定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权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呈现出警主检辅的局面。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侦诉关系的现状及问题,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理念的内涵,指出在侦诉关系中应由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深化侦诉协作、加强侦查监督,以保证司法改革实现预期效果,并建议从完善法律规定、转变执法理念、确保检察监督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以及严格非法证据排除等方式对现有侦诉关系进行改进。本文结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改革侦诉关系的探索实践,对公诉引导侦查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侦诉关系;公诉引导侦查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3 — 0105 — 0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2018年7月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强调,要构建起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侦诉关系做为刑事诉讼关系中的重要一环,其长期存在的“侦查主导诉讼”“重配合轻协作”、“重侦查轻监督”等问题影响刑事诉讼新格局的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传统侦诉关系作出相应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改革。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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