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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审人员的自我修养

2020-04-22郭锡昆

银行家 2020年4期
关键词:业务人员合规法律

郭锡昆

法审工作作为银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常态化工作,基本逻辑和功能在于通过审查活动识别、评估和防范法律合规风险,“见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作为银行法审人员,如何提升自我修养以实现法审工作的功能?這无疑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

角色认知:你搞清楚自己的定位没有?

毋庸置疑,法审工作可以为银行降低经营成本、保护经营成果甚至直接创造利润,其基本定位在于“解决问题、创造价值”。但在法审人员眼中,银行法审工作的槽点不少,典型的譬如作为银行的中后台成本中心部门岗位长期被边缘化、既要懂法律又要懂业务、不时被业务人员质疑阻碍业务发展、一出问题动辄被甩锅成“背锅侠”等等,以至于对法审工作的上述基本定位认知产生摇摆甚至质疑。事实上,法审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公司法务管理实践中通行的以下特别定律同样适用于银行法审工作:

二八定律类似现象在银行法务工作中不胜枚举,例如80%往往属于大量繁杂的事前风险预防工作(典型如法审工作),20%则为事后重大案件或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在法审工作中,80%大多属于日常事务性工作,20%则为重大项目或管理性工作。而各级管理层往往对80%熟视无睹,但却对20%过问有加。

法外定律非法律合规因素在业务实践中经常成为解决问题的核心关键。鉴于此,银行法审人员在开展具体法审工作时,不应仅仅将注意力集中于纯粹的法律合规层面,法律合规通常只是一项基础工具,如何将法律合规要素与业务要素、风控逻辑紧密结合并融会贯通,通过交易结构总体设计、具体法律条款安排等实现商业目的与风控效果的兼顾、融合,往往才是法审人员应当聚焦的重点。

非必要存在定律不管法审人员如何强调自身的重要性,始终不得不承认一个残酷的现实:法审工作岗位并非银行尤其是分支机构的必备岗位,完全可能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而被外部律师替代;或者,虽然岗位因强制要求配置而存在,但业务人员对于法审意见完全不信不听,岗位形同虚设。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线上法律服务迅猛火爆的现时今日,传统法审工作又在多大程度上、多长时期内可能被AI取代?只有承认该项定律,法审人员才能时刻保持危机感,更加认真思考自身的价值、定位以及未来的方向。

审慎否决定律审慎否决一方面体现了法审人员对业务决策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展现了法审人员对风险的把控和博弈水平。毕竟,简单否决一项产品或业务比论证支持、提供风险缓释措施建议要容易得多。事实上,协助出谋划策也比简单否决更能让法审人员获得更大的成就感和认同感。从简单“Say No”进化到敬畏业务并审慎否决,应当是一个成熟法审人员的专业品格和必备修养。

职责模糊定律法审工作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尽管可能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法审工作的职责边界做出相应规定,但客观状况往往却是“法律合规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职责边界的泾渭分明几无可能。但这种情况在客观上却未必是坏事,恰恰为法审人员的职能扩展延伸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进而有利于通过法审工作反哺所在银行改进经营管理,同时提升各级管理层对法审人员的价值认同。

零和定律法审工作被业务人员认为低效无用、没事找事、阻碍业务的情况,以及法审人员介入业务活动遭到业务人员的消极配合甚至抵制的情况时会发生。法审人员试图在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之间制造一个双方接受的动态平衡,但在不少情况下却是一厢情愿。事实上,必要的对抗和制衡是风险控制的应有之义,风险控制往往以部分牺牲业务发展为代价。就此而言,法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又极可能是一项难以实现共赢的“零和游戏”, 法审人员要有清醒认识,不应以放弃风险控制、勤勉履职为代价,换求投桃报李、一团和气。

方法践行:法审工作的四个关键词

“态度决定结果,定位决定地位”。但与此同时,清晰法审工作的基本定位并理解上述特别定律仅仅是基础性前提,更重要的是法审人员如何具备“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能力。法审工作的各种槽点,往往也与法审人员忽略自身能力建设密切相关。结合日常法审工作实践,作为一名银行法审人员应当掌握并践行以下关键词:

勤于积累。所谓积累即个人知识管理,指法审人员将个人拥有及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变成有价值的知识并分类保存, 以便于工作需要时能够准确、快速地获取并运用。就法审人员的具体知识需求而言,通常包括以下两大类:首先是外规知识。“懂外规、有经验”属于法审人员必备的基本素养,而开展法审工作时所依据的各类外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和监管政策等)不断更新迭代, 法审人员如果没有养成持续学习外规知识的良好习惯,则内不足以服务同事、外不足以对话客户,一旦出具的法审意见存在错漏,更将严重损害自身的专业权威。其次是业务知识。法审人员除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合规素养之外,还得“懂业务、不外行”,即便不追求成为精通业务的百科全书,但至少应通过对各类银行业务知识的不断学习,了解并掌握相关业务的商业逻辑,由此才可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设计、合同条款的安排等实现商业目的。此外,个人知识管理的主要步骤包括收集、消化、分类、转化等。其中就知识信息的收集方法而言,法审人员对日常法审工作接触、利用碎片化时间通过各类专业微信公众号(典型如“金融监管研究院”“法门囚徒”等)阅览的各类外规知识要保持足够的关注度和敏感度,并应常态化地坚持以针对某一项具体产品或业务开展的法审工作作为契机和切入点,加强对对应的银行内部业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同时特别注重强化外规知识与业务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收集相关知识信息并消化之后,建议形成分类整理的习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利用传统电子文档文件夹、“印象笔记”等工具形成自己的知识专题数据库,同时通过合理命名文件、利用everything等检索软件确保可快速查找。在日常外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收集、消化、分类的基础上,还应勤于总结归纳,通过撰写新规解读、风险提示、案例评析、审查指引等各种形式,针对典型共性问题、管理薄弱或风险高发环节等开展系统化的专题研究,并转化为相应的工作成果。

善用工具。首先是“检索”工具。在针对具体法律合规问题(尤其是疑难复杂问题)出具审查意见时,检索是法审人员需要掌握甚至精通的一项基本技能。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更新、审判及监管实践的发展、理论研究的变化直接导致法审人员既往经验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法审人员基于信息不对称而独占的专业话语权已大大削弱,如果不能善于利用检索技术使自身的认知始终保持活跃的自我迭代,则难以确保法审意见中的观点、结论、建议的专业和靠谱。检索过程中,法审人员普遍感到困扰的难题主要体现为如何选择合适的数据库或平台工具、拆解问题以及确定检索思路(关键词)等。结合法审工作实践,常见且实用的专业数据库或平台工具主要包括“北大法宝”“法信”“中国人大网‘法律释义与问答”“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搜狗微信搜索”等,各类专业数据库、平台工具及其检索方法可参见微信公众号“高杉LEGAL”刊载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检索标准流程(第11版,2020 年1月更新)》,在此不予赘述。其次是“内规”工具。依通常理解,开展法审工作时依据的“规”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等(即“外规”),而并不涵盖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即“内规”)。但就具体法审工作实践而言,充分发挥内规在法审工作中的参考依据功能极有必要。基于对法审人员的“懂业务、不外行”要求以及内规在通常情况下均完整映射外规, 强化对相关内规的了解和掌握,有助于法审人员迅速形成对法审事项涉及的业务逻辑、风险环节乃至外规要求的直观认识, 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准确的法审意见;此外,强化内规的参考依据功能客观上还有利于识别内规与外规要求的内在一致性, 一旦发现内规未完整映射外规甚至可能导致实质风险的情况时,即可反哺启动制度改进工作,促成将外规要求及时导入内规,实现内规与外规的良性互动。

提升服务。回归“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本源,法审工作需要树立以内部客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客户思维和服务意识。结合法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可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固化意见逻辑。在具体法审意见的出具过程中,将抽丝剥茧式的“揭示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作为常规逻辑予以固化,不宜简单Say No,更要搞懂No-But和No-But- How,在此基础上再最终遵照本行既定的法律合规风险偏好陈述,相应得出鼓励支持类、审慎介入类或严禁介入类的法审意见结论。其次,优化服务流程。例如,在银行对公信贷业务放款环节涉及的审贷结论、法审意见落实流程中,业务人员对于法审意见中揭示的法律合规风险需事先履行相应的评估或审批程序存在疑问的情况极为常见,且大多同时与业务条线主管部门、授信审批部门、放款部门密切相关, 为避免业务人员多头、低效沟通,法审人员可遵循“首问负责制”原则,优化与授信审批、放款等相关人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又如,梳理与业务条线部门密切相关的现有法审工作流程,并按照“解剖麻雀”、先“固化”后“优化”的基本思路,明确范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并对外承诺,切实为业务条线部门赋能减负。再次,强化沟通技巧。法审工作中沟通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服业务条线部门听取法审人员的专业意见以做出商业选择,其表现形式既可能是说服对方接受,也可能是取得双方认同的折中结果,在非必要部分进行妥协让步。有效沟通的核心原则包括换位思考和合理表达。由于职责分工和专业角度的不同,往往业务人员看到的是业绩回报,法审人员看到的是风险代价,但基于银行经营目标的一致性,不同角色的人员之间在沟通时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尤为必要。对于法审人员而言,理解业务人员的需求、了解业务人员的思维,是有效沟通的关键原则。毕竟,业务条线部门寻求法审支持的出发点固然有借助法审人员的专业支持有效控制法律合规风险的因素, 但更多情况下往往其实仅因法审属于流程固化之后叙做业务的“成本环节”。法审人员在沟通时基于帮助实现业务发展的立场而表达出的话术,其效果无疑会好于单纯强调外规规定和风险控制。最终落实在语言表达上,还应注意明确沟通目的、区分受众以及选择适当的语言风格(明确、清晰、简洁并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就具体沟通策略而言,先理后法、注重口头、化繁为简、避免妄断、必要留痕等都是值得借鉴的方法,客观上有利于法审人员开展有效沟通,甚至推动实现业务人员“要我法审”到“我要法审”的转变。

重在赋能。法审的传统功能侧重于“业务支持”,被动响应业务条线部门的法审需求,法审人员普遍聚焦处理与岗位直接相关的工作,强调单兵作战、专注个案处理。随着法审需求数量的大幅提升以及日益复杂,法审人员最终被迫沉溺于“事務性工作”,疲于应付不断新增但大同小异的业务需求,能力无法获得有效提升,处理方案难以持续优化,工作质量依然参差不齐。如何提供更主动、更系统、更专业的法审服务?可能的实现路径是法审人员应当有意识地致力于从“事务性工作”中抽身出来,将工作重心向主动性管理工作(包括流程优化、知识管理、课程输出等)倾斜,提高法审需求的响应效率和处理效果,发挥法审人员的“使能器” 作用,切实为业务条线部门赋能。例如, 持续对典型共性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既可统一服务标准,又可提升服务效率;创建并利用各类法律合规基础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新法新规解读、业务审查指引、培训标准课件等),帮助业务人员提升业务谈判、产品设计、合同起草、制度编写等各个工作环节的质效。

法审之外:什么是你的贡献?

法审人员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审工作可能创造的价值往往又不仅局限于法审工作本身。鉴于法审工作属于银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其中之一,法审人员在法审之外还应善于推动法审工作与其他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活动形成闭环管理和联动合力,为提升银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作出自己的贡献。例如,法审人员对日常法审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易发多发共性法律合规问题,可在完成法审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整合资源、多管齐下,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等形式,形成类似于“法律风险提示→专项合规教育→一道防线自查→二道防线检查→专题内控评审→ 跟踪落实整改”的闭环管理,从人员、制度、流程等维度寻求彻底关闭相关法律合规风险。此外,对于通过法审工作发现的与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困难和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向人大、政协、监管机构、人民法院、行业协会等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解决方案,争取有利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环境。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银行法审人员, 提升自我修养的关键在于回归“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本源,同时践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固然知易行难,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作者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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