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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如何强化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2020-04-22何海锋李晔

银行家 2020年4期
关键词:信息

何海锋 李晔

历时四年之久,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最终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如今的注册制,体现了证券市场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在资本市场法治转型的过程中,以注册制为核心的新《证券法》明晰了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强化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彰显了其在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据统计,新《证券法》全文提及“证券公司”144次,“证券服务机构”23次,“会计师”及其事务所6次,“律师”及其事务所4次,“资产评估机构”4次,共计181次。因此,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规范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注册制的两大主线: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在审批制和核准制下,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是为了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批文,上市公司的身份本就代表着政府对发行人价值的肯定。无论是发行人、中介机构,还是监管部门,都把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到发行审核环节。尤其是在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下,中介机构辅助发行人进行信息造假、犯罪的行为屡见不鲜,造成了投资者的极大损失,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在注册制下,发行人进入市场无需经过证监会的实质审查,信息披露直接作用于投资者和市场。没有了政府的“背书”,中介机构对信息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整合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等章节的基础上,新法专设信息披露章节,在基本原则、主体、标准、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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