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2020-04-21柳阳吕辉黄楚云

课程教育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权力大学生

柳阳 吕辉 黄楚云

【摘要】高校学生在权利方面的保护作为让教育实现法治的重点课题,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需要学校在开展管理工作的时候充分保障高校学生的权利。当前,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主要突出表现是受教育权的侵犯、人格权的侵犯、财产权的侵犯等,因此,需要通过加强法律权力意识、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建立大学生权力救济制度等途径得到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力。

【关键词】大学生  权力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03-0022-02

高校学生是在高校之中接受专业教育的中国公民,他们对于法律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均能享受。可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之中有些高校以及高校老师不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对于法律的认识还有待于提升,造成部分高校学生的正当权益时常被侵害。清楚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并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护,作为教育部门以及高校开展依法治教的关键性领域,同时也作为实现教育观转变,促使教育法治的关键性措施。

一、我国高校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依据

大学生的权利说的是高校的在校学生由于其特殊的身份所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同时大学生也是我国的公民,很明显也能够享有我国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高校学生是享受大学内部权利的基本主体。所以,对于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进行界定,重点是考察高校学生的身份以及其所处的法律地位。

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来自于我国的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而且也得到了国内管理大学生相关规定的认可。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基于此,国内的《教育法》之中的第四十二条、《高等教育法》之中的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七以及五十九条均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等。此外,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中的第二章还对国内的大学生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所应该履行的义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能够看出,我国国内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大学生在权利方面的主体地位,不管是在宪法以及法律的层面,亦或是规章制度方面均予以了认可。

二、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一)受教育权的侵犯

享受教育的权利作为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最基础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说的是我国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国家所予以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以及机会,作为学生利用学习来培育自身的个性、才能,进而得到平等的生存以及发展的权利。我国国内的公民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受到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宪法》第46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明文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可是在实际社会之中部分大学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管理的时候,却往往对学生的受教育权造成了侵害,比如把残障亦或是有疾病的学生拒于校门之外,随意使用处分权来对学生进行处置,对于学生的毕业证进行扣发等。

(二)人格权的侵犯

人类个体享有以身俱来的、以保障人类个体的独立人格最起码的生命健康、受尊重、人身自由或是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利就称为人格权。反观我国高校,侵犯大学生人格权的现象是层出不穷。较为常见的就是:未经学生许可,就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情况、疾病史;公开贫苦学生的背景,调查他们的资料;随意抽查学生寝室;打着建设精神文明的旗号,跟踪或录像在学校里牵手、拥抱、接吻的男女学生等,以上都是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

(三)财产权的侵犯

民事权利中,围绕财产利益而表现出的财产利益内容就称为财产权。大学生是拥有财产权的。然而部分高校却对学生的财产权视为不见,比如为防止大学生重要财物丢失而担上责任,校方通常会强制代为保管;部分高校甚至虚报奖学金、助学金,用于中饱私囊等。

三、大学生权力保护的主要途径

(一)树立尊重大学生权利的意识

高校大学生同样是我国公民,他们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我国教育向来都比较关注学习成绩与教学成果,而对于学生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发展则不太关注。所以,高校务必要打破这种厚此薄彼的格局,要扭转以往学校和教师高高在上的局面,開始着手将精力放到维护大学生权力上。大学生不但是接受知识的主体,同时他作为一个公民,也有着公民应有的权利。我们不能片面追求学生履行学习义务,同时也要赋予他们享受权利的权力。高校只要从细节做起,就能有效的维护好学生的权利。在学校公布处分时,要将涉及学生隐私的部分一笔带过,以免侵犯学生隐私权;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时,对于触及学生隐私的地方要格外注意,要帮学生做好保密工作;对于学校不安全的地带,要挂有警示牌,以免伤害学生,在学生递交申请或是申诉的时候同样要做好保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学生递交的资料等等。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学校要给予学生及时的关注和支持,必要的时候给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利。

(二)严格依法规范高校的教育管理行为

学校必须要在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的基础上,行使自主管理,换言之,无论是教育方面,还是管理方面,都要合乎相关法制规定。主要有下述体现:第一,教育管理行为主要来自于有关法制规定授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事,例如,法律规定,学校可以管理学生学籍,实行奖惩等。第二,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与法律条例存在矛盾冲突,但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权利,例如,学生作为公民,拥有基本权利等,学校不得加以干涉,不能侵犯。与此同时,学校教育与管理,必须要合乎教育规范,和教育目标相一致,例如,校规制度,其最终目的就是,保证校园秩序,并非是侵犯学生权益。不仅要实现教育目标,此外,还要保证学生权益,一旦管理行为严重影响到学生权益,则需要立即对其加以控制,针对违法乱纪者,需要客观考虑,妥善处理,注重教育目标实现,和学生权益保护两者平衡,若要实现教育法治发展,学校需要对此给予重视。

(三)建立完善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各大高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避免和学生权利产生冲突,只有获得相关法制的保证,学生权益才得以有效维护。其实,救济属于权利范畴,假使没有救济,那么,权利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权利救济,实质上,就是从应有到现实的全过程,在法治教育背景下,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关键部分。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还要重视实体程序规定,是否有利于实现救济途径完善,能否保证学生权益。

现今看来,当学生权益深受侵害时,往往会选择司法救济,此时,则面临重大问题,即,现今为止,国内尚未构建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制,对高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加以规定。国家允许学生对高校提出行政诉讼,例如,开除学籍、勒令、不发毕业证、学位证等。除此之外,行政复议也显得格外重要,是学生寻求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能够减少诸多不必要环节,与此同时,还能够确保行政管理秩序日渐稳定。所以,为有效解决高校侵权救济无门这一问题,需要尽快构建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将教育行政行为规范化,如此一来,易于高校做出正确决策,并受到行政法律保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以及司法部门约束之下,维护学生权利。

结束语

总而言之,完善构建高校学生权利法律保护体系,是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还是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日渐完善,全面推行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关键。此外,在实践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学校和学生之间冲突矛盾,推动高校现代化发展,促使大学生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敬璐.简析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J].才智,2011年18期.

[2]李斌,邹生根.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6期.

[3]余军.大学生权利保护与高校依法管理学生研究[D].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4.

猜你喜欢

法律保护权力大学生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带父求学的大学生
大学生之歌
浅析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
让大学生梦想成真
他把孤儿院办成大学生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