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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比失衡、婚姻支付与代际支持*

2020-04-21

经济科学 2020年2期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2206)

一、引 言

男女双方在婚姻缔结时进行的婚姻支付可以按照支付方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新郎家庭向新娘家庭或新婚家庭支付的彩礼;另一类是新娘家庭向新郎家庭或新婚家庭支付的嫁妆。支付彩礼和嫁妆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之一,同时也存在于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例如,彩礼广泛存在于东亚、中东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嫁妆盛行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南亚国家(Anderson,2003,2007;Corno 等,2017)。虽然各地彩礼和嫁妆习俗产生的原因不同,但均产生了广泛的社会经济影响。例如,在非洲贫穷地区,高额的彩礼支付导致女性早婚早育(Corno 等,2017);在印度,高额的嫁妆支出不仅给女方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是女性遭受暴力和死亡的重要因素(Anderson,2007;Sekhri 和Storeygard,201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婚姻支付习俗仍长期存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婚姻支付的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目前,嫁妆在我国婚嫁习俗中的地位相对弱化,但彩礼支付仍然十分普遍,且在部分农村地区呈现愈演愈烈的情况,出现了“天价彩礼”现象。根据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3 年调查,约有62.6%的男性在结婚时其所在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了彩礼,43.81%的女性在婚姻缔结时其所在家庭向男方家庭或新婚家庭支付了嫁妆;平均的彩礼支付金额约为嫁妆的4 倍,是男方家庭人均年收入的2.09 倍。高额的彩礼支出给许多男方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导致部分家庭“因婚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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