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体制改革、养老保险缴费率下调空间与企业缴费负担*
2020-04-21
经济科学 2020年2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3)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18 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出今后各项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标志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进入全新阶段。较多学者研究证实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能夯实缴费基数并提高征缴率(Barrand 等,2004;Encoff和McKinnon,2011;王延中和宁亚芳,2018),但同时也要看到该政策的实施很可能会加重企业缴费负担。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九大报告均强调要降低社会保险政策缴费率,在此背景下,为对冲征收体制改革带来的企业缴费负担,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缴费率是否具备下调空间?若能,下调空间有多大?企业缴费负担能否进一步减轻?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运用计量模型和精算模型,模拟征收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缴费率的潜在下调空间,并进一步分析企业缴费负担是否得到减轻,以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实证依据。
现阶段,已有较多文献分析社会保险政策缴费率的潜在下调空间。一部分学者(路锦非,2016;张锐和刘俊霞,2018)基于理论分析,认为实现全国统筹、划转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延迟退休年龄等方式可促进社会保险政策缴费率的下调。另一部分学者运用定量模型计算政策缴费率的最大下调空间(陈曦,2017;金刚,2018),景鹏和胡秋明(2017)发现优化制度参数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政策缴费率可由20%降至14.64%—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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