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机制对企业经营与创新绩效的影响*
2020-04-21龙小宁
经济科学 2020年2期
关键词:企业
王 俊 龙小宁
(1.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福建厦门 361005)
(2.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福建厦门 361005)
一、引 言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节约消费者搜寻成本帮助他们更方便地购买产品,从而起到促进销售和鼓励企业持续投入的作用(Landes 和Posner,1987)。与有形资产不同,商标不仅不会面临损耗和折旧,反而会随着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绩效的提高而实现价值的不断增长,是企业经营过程的奖励性的“副产品”。因此,商标已经成为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重要武器。
驰名商标制度自1985 年引入中国后,便逐步成为政府推动企业重视商标发展的重要途径。①驰名商标的概念起源于1925 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为了对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加强保护,该文本中首次提出了对于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保护,即不以注册为前提,在公约成员国范围内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容易与驰名商标产生混淆的商标。然而,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却几经变迁,从起初半官方的驰名商标评选,到将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调整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行政认定,再到引入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如何对不同驰名商标认定机制的适当性进行评估?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的差异对企业绩效存在怎样不同的影响?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通过收集从中国驰名商标出现以来所有类型的驰名商标数据,并将其与工业企业和专利数据进行匹配,来研究不同认定类型驰名商标对企业经营与创新绩效的影响,并讨论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进而评估政府在驰名商标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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