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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探讨

2020-04-06于继红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21期
关键词:管理难点固定资产管理政府会计制度

于继红

摘要:新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难点和困境。鉴于此,本文结合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发生的主要变化,总结和分析其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困境,并据此提出一些强化对策,希望能够对事业单位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强化固定资产管理,防控资产流失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管理难点

一、政府会计制度概述

在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下,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一套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体系,一套会计科目和报表会计制度体系。政府会计制度把事业单位原混合使用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进行了重新整合、剥离,重新创建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平行记账的双体系核算模式。在双体系模式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模式适度分离,分别形成财务报告和预算决算报告,同时二者又通过本年预算差异调节与编制本年盈余来进行两个体系的相互钩稽验证,保持着一定的相互衔接。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发生的主要变化分析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定义、核算内容以及管理要求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更细且定义原则导向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要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从原来的四大类细分为七个大类,进一步突显了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化的需求;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从原来强调“持有和使用”的定义原则开始转向“为满足自身业务需要而控制”的原则,新的定义原则扩大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涵盖的范畴,使其更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也更加明晰了固定资产使用后的利益流动路径。

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核算科目也发生了变化。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核算科目都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一是折旧计提年限进行了调整,即把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的折旧年限从5年调整为6年,家具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从5年调整为15年,并且对这些资产的折旧年限要求不进行追溯调整;二是折旧核算科目从“累计折旧”更新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并要求事业单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必须严格遵照“按月计提折旧”的规定。

三是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更加细化、具体。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不仅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准则进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同时还需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告的编制、汇总与分析来全面反映单位固定資产的变化情况,从本质上看,这也是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化、具体化的新要求。

三、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难点与困境分析

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确认原则、核算科目、折旧计提时点以及年限、管理要求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也造成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难点和困境。

一是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主观因素的参与度更高。在原来的固定资产确认规定下,只要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概念所需的几个明确条件即可直接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但是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以“控制”为前提,而对于“控制”的界定则主要依靠财务人员自身的业务判断,倘若财务人员对于“控制”界定规则理解不透彻或者存在偏差,则在实务中容易出现把一些应确认为固定资产的项目确认为其他核算科目,导致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二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以及核算变化造成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实务中存在较大难度。在实际工作中,不同行业、类型的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种类和数量差异较大,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较为庞杂,并且之前的使用状况也难以在账面清晰反映。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理清固定资产家底,准确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重新调整并进行核算,难度较大。

三是在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之前,多数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较为松散,没有建立十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执行考评标准,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全面,部分单位在固定资产的购买、使用、报废处置等环节没有建立十分严格的管控和监督流程,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无法保障,因此在新制度实施之后,一些存在问题的固定资产难以完全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的程度仍难以适应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准确的新要求。从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务来看,其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没有构建和应用信息共享程度较高的平台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折旧年限、使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分析,从而造成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粗放,精细化程度不高,这与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准确、精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四、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如上文所述,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造成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难点和困境,原有的部分核算理念、方法和管理制度等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性。在此结合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践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建议其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人员要转变核算思路

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核算时应确保固定资产价值真实准确,因此在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进行标准化、系统化的制度知识培训来转变自身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思路和方法,尽快适应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双体系平行记账模式,降低在固定资产确认环节中主管业务判断的错误率,确保固定资产的核算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风险。

2.优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管理

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的折旧计提是以较为明晰的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为前提的,因此在政府会计制度下要优化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管理,减少新制度实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是事业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开展一次针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活动。全面、仔细地梳理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结合政府会计制度,针对闲置资产、不符合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入账规则的资产及时按照相关的审批要求和流程进行处置,一方面降低遗留问题的存在,另一方面盘活单位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然后对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细化分类,并确定新的折旧年限。

二是优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减少工作量。针对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繁多的现实状况,建议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上,事业单位也采用资产组的方式来计提折旧,即对于种类和功能相似的多数量资产以部门或者单位为主体捆绑为一个资产组进行折旧计提,从而减少工作量,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三是优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计提方法。由于政府会计制度引入了双基础的平行记账模式,因此可以考虑在折旧计提实务中结合固定资产性质综合使用多种折旧计提方法,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与账务更相符,即对于一些更新改造较快的设备或者电子产品、使用环境较为恶劣的机器设备建议采用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一些常规固定资产则仍然采用直线法来计提折旧,这样在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同时也提高了资产的账实相符度。

3.强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强化提供了外部监督因素,与此同时单位还应当从内部着手,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内部管控机制。一方面是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牵制思维模式,分别在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管理和处置等环节进行岗位职责的重新分配,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机制,在有效防控固定资产处置和流失风险的同时,还要防控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的新风险,将固定资产管理活动放置在一个严谨的监督环境之中。另一方面则是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能作用,让其参与到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及时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合规现象和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报告,从而实现对固定资产管理风险的防控。

4.建立信息共享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管理平台

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本质上就是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各种管理问题,因此在实务中建议事业单位依托当前的大数据和信息共享技术,搭建以“互联网+”为主导模式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固定资产在种类、数量、产地、价值、折旧计提方法、年限等方面信息的智能化管理,从而实现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变动以及处置的动态化监督,实现对其管理的精准性,适应政府会计制度的新要求。

本文以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为研究对象,结合政府会计制度的新要求,探讨了事业单位因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而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受到的影响以及存在的新难点和困境,然后據此提出解决这些难点和困境的对策,希望能够对事业单位强化其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思路。

(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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