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现代化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2020-03-31严博瑞
新西部·中旬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作用
【摘 要】 文章概述了村规民约的有效性,论述了村规民约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探析村规民约现代化的现实作用:是村民生活的日常规范;是干部引领的实践文本;是解决纠纷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 基层治理;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作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紧接着十九大报告中制定了治理现代化的时间线与宏伟蓝图,基于前期的成就对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村庄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或起点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蓝图实现的重要攻坚版块。而正如古时法家所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论是国家还是村庄治理的现代化,“法”是其治理的关键与保障。现行我国的村庄治理实行村民自治,在各部门法常规约束的基础上,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下文称村组法)以及各省、市、县细化后的行政法规对其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各村庄日积月累的习惯法和形成书面形式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对村民自治的制度保障起到补充作用,村庄治理基本形成国家、地方和村庄三级制度体系。同时,根据《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可知,我国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村已超过98%。显然,我国村庄治理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已升起“有法可依”的旗帜,在此环境下我国的村规民约已有其量变,而如何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其现代化,适应村庄治理现代化的需要,这是我国村规民约质变的关键和发挥现实作用的基础,也是本文的视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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